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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朋友JJ 於 2019-1-16 06:48 PM 發表 https://hkgpao.com/articles/250832 UGL事件告一段落,律政司已表明不起訴前特首梁振英,著名專欄作家屈穎妍認為,民主黨林卓廷在事件過程中,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港府好應該反擊展開追究,大家又支唔支持? 披露調查被控有案例可循 屈穎妍指出,《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說明不能將正在調查的案件披露,而林卓廷在廉署就UGL事件調查期間,多次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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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ckMe 於 2019-1-16 07:19 PM 發表 未必告得入. 所謂披露案情, 都系高大衰自己老作及幻想. 呃Q公眾捐款, 及維繫泛民支持者0旣心理寄託. 既然系老作, 便不算披露. ...
原帖由 小朋友JJ 於 2019-1-16 07:21 PM 發表 廉署內部有人知法犯法洩漏機密, 但係點解會甘願冒險, 只有一個理由, 就係廉署內有人貪污, 收左人利益, 所以願意冒險出售機密資料給買家, 無利益係唔會無緣無顧違犯自己專業操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