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因犯走私毒品罪被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宣判結果發佈後不久,加拿大媒體爆料稱謝倫伯格早有前科。在2012年,他就因販毒被加拿大地方法院判處16個月的監禁。這引發不少加拿大網友對不吸取教訓的謝倫伯格大肆批評,甚至認為是因為加方此前判得輕,才導致他屢教不改。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14日報道,2012年,謝倫伯格曾因持有大麻樹脂和冰毒,以及把持有的可卡因和海洛因用於毒品走私交易,而被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法官尼爾·布朗判處2年有期徒刑。考慮到他已服的刑期,最終他被判服刑16個月零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