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2-3 09:44 PM 發表
國歌法第五條 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奏唱就係一定要唱?
吹管號嘅點唱?
我唔覺係咁理解囉!
唔識唱唔一定要唱,
肅立就可以。
你認為係有人迫你唱都無計。
(澳門六月一號實施國歌法)

[ 本帖最後由 mart1212 於 2019-2-3 11:47 PM 編輯 ]



被引用(1)
認不認同:
不懂得唱國歌,又沒有興趣急忙趕緊去學國歌的人,是不愛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