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1-12 12:43 AM 發表
《國歌條例草案》:
-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1.以下宣誓儀式–
(a)《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6A條作出行政長官的誓言的宣誓儀式;
(b)第16B條作出主要官員的誓言的宣誓儀式;
(c)第17條作出司法誓言的宣誓儀式;
(d)第18條作出盡職誓言及行政會議誓言的宣誓儀式;
(e)第19條作出立法會誓言的宣誓儀式。

2.升國旗儀式
3.特區政府舉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周年國慶酒會 ...
除咗2.e之外,都係正式官方活動。2.e係國際活動。响呢啲場合升國旗同播國歌都係全世界嘅慣習。睇唔到有乜問題。



被引用(1)

你本人有沒有感覺自己很愛戴共和國國歌?
如果有,你可否舉一些例子/實例?
如果沒有,那麼是什麼原因?用什麼方法令你愛戴之?
如果一些市民對當權者不滿意 從而抗拒國歌,那麼 國歌法是否最好的辦法?
令他們心悅誠服地愛上當權者,是否更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