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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明亮的晨星 於。。。但到了漢武帝時代,律法已經變得十分繁瑣複雜

重點是:
咋樣做到 - 共和國國歌 不用苛法也受到愛戴。



劉邦入秦與民約法三章之時尚未成為漢朝。


引用:
原帖由 宇宙外圍的主題 於 2019-1-12 02:29 AM 發表
要立法來耍求人專重?危耳!
講得啱
法庭一樣
仲要鞠躬



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1-12 14:42 發表


本帖子是關於國歌為什麼被市民噓。
你說的調查廉政公署,對於解決國歌被噓噓 有啥幫助?
閣下講避免國歌被噓就要廉署先調查某人物

但我認為廉政公署比某人物更值得調查

先調查廉政公署有否涉及貪污,才能讓某人物得到公平處理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1-12 12:43 AM 發表
《國歌條例草案》:
-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1.以下宣誓儀式–
(a)《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6A條作出行政長官的誓言的宣誓儀式;
(b)第16B條作出主要官員的誓言的宣誓儀式;
(c)第17條作出司法誓言的宣誓儀式;
(d)第18條作出盡職誓言及行政會議誓言的宣誓儀式;
(e)第19條作出立法會誓言的宣誓儀式。

2.升國旗儀式
3.特區政府舉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
香港市民當天揶揄國歌的根本原因,立法“國歌法”所產生的效用,就不如 重新徹查 曾經被廉政公署“不起訴”的六-七個公眾人物。

============
說了一大堆
這段才是主旨吧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先調查廉政公署有否涉及貪污,才能讓某人物得到公平處理

所以,你的潛台詞就是,調查某人物。



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1-12 02:47 PM 發表


重點是:
咋樣做到 - 共和國國歌 不用苛法也受到愛戴。
劉備都有知心友 關公都有對頭人 之前舞辱國歌 唔需要任何成本 大家可以挖眾取寵 但係而家要付出代價 真心唔滿意中國共產黨嘅人 就睇佢願唔願意付出代價 若果要付出代價都要繼續侮辱國歌 咁就唔係譁眾取寵 而係真實嘅對中共不滿



引用:
原帖由 宇宙外圍的主題 於 2019-1-12 02:29 AM 發表
要立法來耍求人專重?危耳!
錯錯錯,立法係規管唔比有心搞事嘅人侮辱國歌,你唔尊重都唔代表你可以侮辱人,正如我唔尊重你都唔會問候閣下屋企人。



引用:
原帖由 rambotam2008 。。。真實嘅對中共不滿 ...

本帖子主張- 共和國國歌 不用苛法也受到愛戴。
而你說的是用苛法強迫內心不服氣的市民 不能表露心中的怨氣。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1-12 12:43 AM 發表
《國歌條例草案》:
-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1.以下宣誓儀式–
(a)《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6A條作出行政長官的誓言的宣誓儀式;
(b)第16B條作出主要官員的誓言的宣誓儀式;
(c)第17條作出司法誓言的宣誓儀式;
(d)第18條作出盡職誓言及行政會議誓言的宣誓儀式;
(e)第19條作出立法會誓言的宣誓儀式。

2.升國旗儀式
3.特區政府舉辦的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
毛澤東帶領
共產黨打天下時已有約法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編成一首哥
俾班唔識字嘅八路軍睇
共產黨在老老領導下
最勁就係將無學歷的人
快速融入去



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1-12 09:17 AM 發表


那麼說,你是贊同 重新調查一樓提到的公眾人物,只不過你又同時呼籲調查你所說的對象?
有啲人話只準查689。其他泛民吾準查。



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1-12 04:45 PM 發表


本帖子主張- 共和國國歌 不用苛法也受到愛戴。
而你說的是用苛法強迫內心不服氣的市民 不能表露心中的怨氣。
所以吾洗屈住心中怨氣。你可以繼續。無問題架。



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1-12 04:45 PM 發表


本帖子主張- 共和國國歌 不用苛法也受到愛戴。
而你說的是用苛法強迫內心不服氣的市民 不能表露心中的怨氣。
立法=苛法 ?
你講埋去啦
劉邦立法 殺人者死
算唔算苛法 ?



引用:
原帖由 浪裏白條 於 2019-1-12 16:30 發表


所以,你的潛台詞就是,調查某人物。
不是,係要調查廉政公署自己本身

因為廉政公署本身涉及違規行為,已經係被調查對象

我已經重申多次,請勿歪曲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不是,係要調查廉政公署自己本身。。
那麼,你是否認同:梁振英UGL案子須要重啟調查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