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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yxroy999 於 2019-1-11 03:41 PM 發表

無路邊個唔啱都好!香港車死人一定係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2轆走唔甩害人又害物
因為有人死,要調查,所以先落案,唔代表會起訴。



引用:
原帖由 hoikittsang 於 2019-1-11 07:29 PM 發表


除非明顯沒有錯,否則都會告,等個官決定有無罪
大把呢類相似情況係無証據下唔起訴。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