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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246 於 2019-1-13 10:48 PM 發表 其實你睇唔睇倒呀伯跑咗約3秒? 行40KM/ hr, 3秒 即33.33米 2.5秒即27.75 米 行50 KM/ hr, 3 秒即41.64米 2.5 秒即34.7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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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4 15:29
原帖由 simonw0711 於 2019-1-14 03:24 PM 發表 以樓上CHING分析校巴距離黃燈的位置, 加埋地下箭咀位置, 明顯應該一早收油落BRAKE, 但司機好可能係再比大油衝, 起呢個位本身係應該準備停車, 唔洗拗
原帖由 dino0629 於 2019-1-11 03:14 PM 發表 【本報訊】荃灣楊屋道市政大廈對開交通燈位昨午發生奪命車禍,一名男子疑衝「紅公仔」跑過馬路時,遭一輛疑「衝黃燈」的校巴撞倒重創昏迷,送院搶救證實不治;警方調查後以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拘捕肇事司機。... ...
原帖由 cwmmike 於 2019-1-11 05:27 PM 發表 教車師傅有講, 去到燈位如果啱啱轉黃, 應該過埋去, 如果強行踩break仲危險. 睇cam架車過燈前仲係黃未轉紅, 司機去埋係啱既. 但係車速真係太快, 如果慢D既話唔會撞死最多撞傷. 去到人多既路口, 司機有責任睇路人過馬路. 呢單野司機同死者都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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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華爾街狼狼 於 2019-1-11 06:41 PM 發表 其實司機係望到個阿伯嘅時候,同阿伯嘅距離,根本係足夠時間煞停部車, 所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呢條罪 很難打得甩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