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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gblowwater-a1 於 2019-1-11 09:51 AM 發表
點解隔咁耐先告???
所有法律程序都要時間,首先是上法庭審理交通意外,誰要負責? 有判決後,受害人再就其損傷提出文事追究。還要等好多醫生報告或者事主康復情況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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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人撞就即刻告架la...….等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