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是Amina第三次襲警,對上兩次的襲警紀錄包括2001年6月,她在中環一酒吧門外,打碎射燈燈泡,並襲擊一名警員;2008年7月13日凌晨,Amina乘坐的士,以信用卡支付17.8元車資,被司機拒絕支付方法,Amina以卡擲向司機,踢傷司機,並打傷一名到場調查女警。兩次襲警行為均被判處服務令或罰款。
8月2日,Amina被控襲警、危險駕駛及拒絕接受酒精呼氣測試三項罪名,被判十二個月感化令,罰款八千元及停牌十二個月。法官說,考慮到被告家境良好,曾接受高深教育,有躁狂抑鬱症,認為接受治療比坐監更適合被告。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但指大部分前線警員都認為判罰過輕。黃程關注輕判可能會影響士氣,亦擔心對公眾發放錯誤訊息。
[ 本帖最後由 sme 於 2019-1-11 10:34 A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