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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時常有人因為罵人挨告,賠償金額從0到上百萬均有,有網友自行挑選相關新聞後,整理出「台灣罵人價目表」,雖然無法窮盡所有判例,但也讓人莞爾。

一般而言,一個字的國罵最常出現,但可能會被界定為台語發語詞,因此無罪。至於更具羞辱性的像是「白痴」、「婊子」等詞彙,則會讓當事人名譽受損,獲得賠償。有趣的是,在這份「台灣罵人價目表」中罰款金額最高的,並非一般用來罵人的語句,而是作家馮光遠形容馬英九與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當時金溥聰怒告馮加重誹謗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全案可上訴。

網友整理出的「台灣罵人價目表」,依價格高低排列如下:

罵「X」 只是台語發語詞 無罪

罵「更年期到了」判賠2千

罵「賤貨」 判賠3千

罵「敗類」 判賠3千

罵「米蟲」 判賠6千

罵「王八蛋」判賠1萬

罵「不要臉髒東西」 判賠2萬

罵「你去吃屎啦」 判賠2.5萬

罵「賤人就是矯情」判賠5萬元

罵「頭殼裝屎」 判賠5萬

罵「智障」 判賠5萬元

罵「白痴」 判賠5萬5000元

罵「下流」 判賠6萬

罵「婊子」 判賠6萬

罵「幹X娘」判賠8萬

罵「死番仔」 判賠10萬

罵「人渣」 判賠30萬元

罵「神經病」判賠30萬

罵「特殊性關係」 判賠100萬



真的嗎?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