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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批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定罪,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明年5月14日審訊。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上訴案可爭辯之處,在於原審法官應該如何就被告是否故意沒有申報利益引導陪審團,原審法官應該如何協助陪審團理解犯案元素等。曾蔭權並無申請保釋,他由囚車押返赤柱監獄。
曾蔭權一方指,原審法官未有正確引導陪審團,令陪審團未有考慮曾蔭權是否蓄意隱瞞潛在利益衝突,及是否故意違反職責,尤其是陪審團未能就曾蔭權違反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裁決,法官的引導就更顯重要,否則會造成嚴重不公平。律政司一方就認為,原審法官已按照案情引導陪審團,不一定需要就被告是否故意漏報利益下定義,又認為陪審團已考慮曾蔭權出席本台節目《政好星期天》時辯稱自己無想過要申報利益,不認為自己有利益衝突,才會裁定曾蔭權罪成,法官怎樣引導陪審團並非關鍵。



又係馬道長呢隻大肥豬打晒開口牌, set 晒 snooker, 曾雀屎又係有罪變冇罪, 更可以向政府追討所有訴訟費用及坐監賠償, 馬道長一錘定陰, 政府呢鑊嘢賠得甘.  

新聞來源連結: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ItemId=1049761&csid=261_341



希望法治下香港可以公正地審理此終極上訴案!


算啦

有乜計



依照以往的邏輯推理, 大肥豬一定放生曾雀屎, 話晒兩條福佳都係效忠大陰蒂國英女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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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感覺到。馬官完全俾曬下一場嘅貼士咁。
點解定罪不是用在庭上的事實及證供證詞證物。而係聽電台??甘四方恐龍蛋!終極翻身,點計呢?仲坐夠數刑期。



馬道立這樣說有否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最大罪應係鄭大班 引誘爵士去貪婪..


引用:
原帖由 RobertIngersoll 於 2018-12-20 09:59 PM 發表
馬道立這樣說有否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佢都唔係第一次爆响口



沒申請保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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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最大毒禍是屍髮戒及馬盜賊。


其實唔少市民都希望曾sir 上訴得直。
如果佢要坐,起碼遺害香港嗰班議員及搞佔中的要陪坐。半生貢獻過香港要坐,損害過香港既仲可以走黎走去。乜天理及法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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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長六, 七十歲人, 才在香港首置買樓, 點知佢呢頭用盡積蓄買樓, 樓價立即大跌三成, 馬道長精神大受刺激, 如果係貪曾做凸手, 樓市一定升升升, 所以馬道長一定攬貪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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