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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講兩句。
應該要發貨給買家,唔可以話糸統出錯就推卸責任。
蝕左當宣傳費,效果好過賣廣告。



引用:
原帖由 hfceddie 於 2018-12-6 06:17 PM 發表


Trivial error 邊有得監人賣呀,咁叫做推卸責任?

我當年買樓aa臨約寫漏左個萬字。如果我唔出聲,賣方又睇唔到照簽,我而家住緊層樓應該係400幾蚊買返黎?太美好喇! ...
師兄,當時㸃解唔打官司呀,可能真糸可以400幾蚊交易喎!
Agent同業主都睇錯,抵死啦,該業主更抵死,自己層樓兼財產,應為自已大意負責!
社會,一方面要講法律,又要講白紙黑字,一方面又.........出錯當無件事!
㸃得呀,多少都要負下責任嘅!



引用:
原帖由 blowoff12345678 於 2018-12-6 06:30 PM 發表


窮都有d骨氣好冇
師兄,呢個唔糸窮與富嘅問題,糸責任問題,糸白紙黑字問題



引用:
原帖由 blowoff12345678 於 2018-12-6 10:51 PM 發表


明知系統錯去拎著數,仲要話咩合約精神,呢d同R爛腳有分別?
我無買任何野,只系路過講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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