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懷風小樹 於 2018-12-6 09:30 AM 發表
呢個死變態,受害者應該唔止呢幾個,喺呢間學校做左幾十年。
人哋都未審, 就係因為你呢啲人, 已經無條件地相信咗受害人, 未審先判, 完全令被告唔公平。



被引用(4)
相反你都一樣啫,一樣係未審先判,一個人如果冇做過,理應唔會有咁多個人幾十年後出嚟指控囉,下話。


未審先判好危險。
如真有此事,要有確實證據才可將佢繩之於法,但要查清楚,世事複雜,勿冤枉人,亦切不可縱容犯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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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旁觀者角度睇,當嗰5位女性夾埋,一間學校咁多師生,如果係屈可每人屈一個咁間學校有5條色魔聲譽咪臭哂囉,但5人淨係指控佢,仲要係30年前,就算入到佢罪嗰5個女人估計唔會有賠償,所以得兩個可能性,一,佢有侵犯嗰5個女人,二,佢唔只侵犯嗰5個,絕對有其他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