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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法庭的判決完全無異議,亦清楚判決的理由。

1. WH 帶事主回家除褲按摩,最終不構成非禮的主要原因是女事主供稱,起初按摩大腿時,不覺得WH 手法異常。

很多人嚴重低估了「冇避嫌」在案情的關鍵性,其實,這種(帶女學員回家脫褲按摩)不合常理、自招嫌疑的行徑,是非禮罪的重要控罪元素。

2. 案情爭議點:WH有沒有脫去事主的內褲並按摩她的下體。

「按摩大腿期間,脫掉女事主的內褲並按摩她的下體」毫無疑問是猥䙝侵犯,而且事主當時未滿十六歲,被告不能以「事主同意」作抗辯理由。換言之,只要法庭信納確有此事,WH 的非禮罪就一定釘。

問題來了,其實無論控方和辯方,都無法提出客觀證據證明事實如何,案發現場只有被告和事主兩人,現在各執一辭並且互相矛盾,典型口同鼻拗。法庭最終不信納此案情。犯罪案情是重要控罪元素,缺少此環就必然不能入罪,所以WH被無罪釋放。

法官在判詞裡特意強調,「法庭判決未必反映事實」——法庭不信納此案情,不表示此足已證明此事沒有發生過。這點道理本是常識,但居然引起大罵戰,反映部份人未能保持冷靜、慎重思考。

續2. WH案的關鍵案情爭議,事主與被告之中必有一人說謊、另一人說真話,並且沒有客觀證據支持任何一方。你如何判斷?

判斷的可能性只有三個:相信事主、相信被告、不能判斷誰更可信。

一般人的判事標準接近民事舉證標準,可基於權衡可能性而作出判斷。考慮到案情事實部份,被告作出有違常理、自招重嫌的行為,從而認為事主更可信。你認為這個判斷荒謬嗎?我認為這個判斷完全合乎常理,並且非常合理:

a. WH 明知隔着牛仔褲不便按摩,卻對此事絕口不提,沒有先送事主回家換褲,反而直接駕車回自己家中,WH供稱「當時趕時間」;

b. WH 帶少女學員回自己睡房除褲按摩,這是連咸濕PE 阿sir 都不敢提出,更不敢做的事,但WH 供稱「不覺得做法不妥當」。

我希望質疑、謾罵呂麗瑤的人靜下幾分鐘,想想以上淺白的推論是否合符常理、是否比「相信WH」更合理。

那麼,為什麼法庭不「相信事主」,不信納 WH的猥䙝侵犯案情,令被告無罪釋放呢?

法庭的刑事舉證標準判準與一般人的判準(約等如民事舉證標準)有別。刑事舉證要求控方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對控方提出的證明要求高得多。

問題來了,文首已講明控辯雙方都沒有客觀證據支持自己,雙方各執一詞,口講口賠,法庭「不能判斷誰更可信」,不是嗎?不是,對於這類客證不足的事實部份,法庭容許採用推論來結論,而這個推論同樣要求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WH 之所以不能被定非禮罪,不是因為法官「相信被告」,也不是因為法官「不相信事主」,更不是因為「已經證明了 WH 無脫去事主內褲並摸她的下體」,而是法官認為根據事主的口供,控方未能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即使 WH 非禮屬實、即使經過整體權衡判斷 「WH 有非禮」更可信,但只要法庭認為控方證據有瑕疵、存在合理疑點(詳情可參閱判詞),就不能將被告定罪。重申,我對法庭的判決無任何異議,亦認為法官盡了力作出最公正的判決。

我相信好義嫉惡的人是多數,希望各位了解清楚為什麼會得出這個判決,不要曲解判決的含義,更不要輕率地指責認為 WH 事實上有非禮事主的人是「輸打贏要」、「女性主義霸權」,反而忽略了視罪惡存在的可能性,對奸邪宵小太過鬆懈。

明鋻。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m.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81116/s00001/1542343570695

[ 本帖最後由 畏高的小鳥 於 2018-11-20 10:33 AM 編輯 ]



 
 
ME TOO !!


me too潮流出現之前,欄后一直不覺得自己被非禮 

事實係唔應該因為潮流而改變,咁多年來佢認為無被人非禮,
我地要相信佢之前嘅決定,咁多年來佢同教練相處都不覺危險,
咁教練又點會係危險人物呢?身體才是最誠實的証供 欄后淫底



#metoo
全靠輿論炒作
唔係基於證據



[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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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畏高的小鳥 於 2018-11-18 03:49 PM 發表
我對法庭的判決完全無異議,亦清楚判決的理由。

1. WH 帶事主回家除褲按摩,最終不構成非禮的主要原因是女事主供稱,起初按摩大腿時,不覺得WH 手法異常。

很多人嚴重低估了「冇避嫌」在案情的關鍵性,其實,這種(帶女學員回家脫褲按摩)不合常理、自招嫌疑的行徑,是非禮罪的重要控罪元素。

2. 案情爭議點:WH有沒有脫去事主的內褲並按摩她的下體。

「按摩大腿期間,脫掉女事主的內褲並按摩她的下體」 ...
同意極了!



引用:
原帖由 畏高的小鳥 於 2018-11-18 03:49 PM 發表
我對法庭的判決完全無異議,亦清楚判決的理由。

1. WH 帶事主回家除褲按摩,最終不構成非禮的主要原因是女事主供稱,起初按摩大腿時,不覺得WH 手法異常。

很多人嚴重低估了「冇避嫌」在案情的關鍵性,其實,這種(帶女學員回家脫褲按摩)不合常理、自招嫌疑的行徑,是非禮罪的重要控罪元素。

2. 案情爭議點:WH有沒有脫去事主的內褲並按摩她的下體。

「按摩大腿期間,脫掉女事主的內褲並按摩她的下體」 ...
香港狗官最差的係乜呢? 就係好撚多野講,
根本就係佢地一直都存有一種自己大撚晒的感覺,
所以就變得好撚多野講.
佢地大部份都強調自己無立場, 公正,
是法治的,
以今次的案去講, 既然認為事主的證供有疑點,
即係根本不能肯定當時有無呢件事發生過, right?
但條狗又多野講喇,
讚事主勇敢???
邊方面勇敢?? 敢於屈人定係敢於冒著比人鬧臭西而上FB 呃Like?
唔肯定有無發生非禮案, 從另一個角度看,
可以是唔肯定有無人作假證供誣告,
點解隻狗又唔會係呢個角度批評條臭西?
即係話條狗根本已有先入為主的印象,
一個係色狼, 一個係受害弱者.
所以結論係, 香港由古到今,
根本就無所謂的法治, 一直都是人治,
所謂法治根本係老點班愚民用的

[ 本帖最後由 mm170240279 於 2018-11-18 04:30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香港雞蟲 於 2018-11-18 03:51 PM 發表
ME TOO !!
我都很驚訝教練脫到罪
真係好好彩



引用:
原帖由 Peter_H 於 2018-11-18 04:04 PM 發表
傻都知是外來壓力 :賤香港,令更多女性落入狼口
睇下幾時到果班賤種⋯的女親屬世代受災
好似得你一個知



[隱藏]
 
點解個官唔讚下被告勇敢的站出來受人無證據的指責?
是否法官根本係心裡早有立場認定佢有罪?
試下法律唔再偏袒班官, 可以在庭上比人鬧的,
我諗佢一早上左天花板啦



你話如果係法律技術上的問題而不能起訴被告, 令其脫罪,
咁的情況下個官多講幾句去鬧被告, 我可以理解,
但如果係其他情況, 就算被告做的野如何不避嫌都好,
最多都只能話佢戇鳩而唔可以就當佢係罪犯,
個官一讚條臭西, 我只想到兩樣野, 一係有路(呢樣應該無可能啦),
一係根本有晒立場去審案的, 只不過好在證據根本不足,
而且連佢自己都覺得事主的證供不可信,
先對唔死被告, 否則, 唔好話判佢有罪,
審多幾個月都夠佢受



法律是公正


引用:
原帖由 NoelYau 於 2018-11-18 04:46 PM 發表
法律是公正
法律不懂思考的, 當然是公正,
問題係利用法律個班人唔係



''一名77歲前田徑教練涉嫌在大約9年前非禮一名未成年女學員''

重點係''未成年'',教練以自己特殊身份欺凌未成年女學員,一個心智未成熟的少女,未成年女學員是否冇反抗並非重點大家是否會接受一個教練對未成年學員做出如此的行為?



[隱藏]
 
大家設想一下, 突然有日, 有人爆料話原來事主係作古仔老屈人, 仲有晒證據的, 到時個官點兜番自己的讚譽? 我諗我地係社會係時候要設立一些法則同權力去supervise呢班自以為高人一等的法官,  唔好再比佢地用司法獨立來掩飾佢地的獨裁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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