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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gpao.com/articles/236223

電光火石之間,要果敢行事。

[ 本帖最後由 ichthys2 於 2018-11-7 08:18 PM 編輯 ]



某些人係天生幫罪犯,圖文並茂及有圖有真相,佢哋令原埋沒良心,選擇性失聰、失明、失智慧、失人格,都認為警察開槍犯錯在先,手持鎅撲向女警嘅兇徒係好人,真是癲倒是非,不分黑白,完全係走火入魔境界,匪夷所思,香港人無得救。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81107/bkn-20181107204419129-1107_00822_001.html



人生馬拉松——電光火石後的馬後炮

屈穎妍
2018-11-08

問一個腦筋急轉彎問題:警察什麼時間開槍不會被罵?

晨早?晚上?夜半?還是非繁忙時間?

非也,正確答案是:在靶場練槍的時候。

昨晨七時許,西九龍機動部隊警員進行反罪惡巡邏時,於深水埗港鐵站截查可疑男子時,對方突然亮刀,警員警告無效,一名女警深感生命安全受威脅,拔出佩槍射中疑人。

警察開槍,在美國是常態,但在香港卻是轟天大事,子彈一出,就來問責。於是昨天即時新聞大字標題:「繁忙時間開槍?」言下之意,你懂的。

繁忙時間不能開槍?人多不能開槍?要被對方先插兩刀才開槍?等多幾個鐘非繁忙時間才開槍?未有公眾諮詢不開槍?……

原來開槍不是按情況,是按時間,傳媒的外行評論內行,實在令人歎為觀止。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的批評更可笑:「警員配備胡椒噴霧及警棍,女警當時能否以這些配備制服對方?是否非用槍不可?」

我不是警察,我純粹用常理去理解「制服」二字,要制服別人,一定是能力或佩備比對方高一級。即是說,對付瘋狂的拳頭,要用棍;對付刀客,只能出槍。這樣才能達到制服效果。

還記得朱振國這名字嗎?二○○五年他是一個警員,有日巡邏至保安道,見一男子形跡可疑上前截查,對方忽然拔刀插向朱警員的頸,刺中大動脈,導致腦癱,如今仍是個植物人。這案子,我相信所有在深水埗巡邏的警察都會銘記於心。

還有一個名字叫「鄭捷」,他是台北東海大學一名隱青,二○一四年有日,他拿着水果刀在捷運見人就捅,五分鐘內把廿多人捅至血肉模糊,造成四死廿四傷。

馬後炮容易,電光火石間做決定才最難,當警察每個保護市民的動作,原來都會引來外行人排山倒海的問責、質疑和壓力,想問問,以後還會有人願意勇敢執法嗎?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81108/715393/



好似仲未見盧一哥講一句??


[隱藏]
有危險咪開槍囉


此突發事件應該開鎗。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