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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呃綜援實況】月入3萬歐洲旅行 老闆:佢哋富貴仲幫仔女買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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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d先叫打工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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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0-2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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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厄份綜諼又偷偷岀去打工咪有三萬咯
https://hk.lifestyle.appledaily.com/nextplus/magazine/article/20181023/2_632518_0/-新移民呃綜援實況-月入3萬歐洲旅行-老闆-佢哋富貴仲幫仔女買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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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Pink-puncher 於 2018-10-23 01:06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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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0-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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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051125/5427750
凡蓄意向社署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騙取綜援金,屬刑事行為,除可導致喪失領取綜援的資格,並可能因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年,並須歸還有關款項。
按《盜竊罪條例》第18D條的「以欺騙手段在某些紀錄內促致記項」罪名,任何人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不誠實地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促致在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或其主要業務是提供信貸的任何附屬公司的紀錄內記入、略去、改動、抽出、隱藏或毀滅某記項,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十年。
http://www.s100.hk/tc/topics/Work-and-retirement/Social-Welfare-for-the-Elderly/Offences-relating-to-cheating-on-public-assistance/
關於騙取社會援助的罪行
什麼行為可能屬於觸犯騙取社會援助的刑事罪行?
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騙取綜援,不但可致喪失領取綜援的資格,還可能被起訴。騙取綜援是屬於欺詐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社會保障科轄下的特別調查組負責調查涉嫌欺詐的個案和計算及追收涉嫌欺詐個案的多領款項。政府部門及有關機構可核對資料,以偵查社會保障有否遭濫用。調查組會全面覆檢被抽查的個案,並進行質素檢查,確保保障個案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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