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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ink-puncher 於 2018-10-23 02:47 PM 發表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051125/5427750
凡蓄意向社署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騙取綜援金,屬刑事行為,除可導致喪失領取綜援的資格,並可能因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年,並須歸還有關款項。
按《盜竊罪條例》第18D條的「以欺騙手段在某些紀錄內促致記項」罪名,任何人為使 ...
如果係,第一個應該告老細。



引用:
原帖由 explorerfnk 於 2018-10-23 02:54 PM 發表
樓面有 3 萬一個月?? 
咪即係好似之前 話洗碗有 3 萬一個月咁.
如果班 茶記老細係出咁多人工, 掂會請唔到人.
稅務應該查,老細會唔會報小稅。



哈哈哈
呃綜援啲人真係好叨叨
條數呃得好盡
又唔怕比人拉



天水x,大L把香港狗同大陸豬成曰扮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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