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好似應該有就業自由?
舉個例子:
以前香港工廠多,好多廠招請「熟手工人」,「熟手工人」何來?通常在同一行業(例如電子廠,製衣廠等)做左咁上下日子(例如三兩個月)。
有些工廠急要人,出多小小人工,或提供福利去招「熟手工人」。
工廠不想「熟手工人」被撬走,通常就要改善工人的待遇以抵抗之。
而家似乎將工人轉職提升至國安程度,再將對手人事部職員當犯罪者?
其實美國可以將曾經從事某些行業某些職位列入黑名單,一旦出國,就家法侍候!
睇粵語長片,有些「偷學武功」(例如清潔工人,晨早工作誤看到師父練功)者,一旦被「師父」發現,捉到之後,就「廢佢武功」!「廢佢武功」其實是「弄成殘廢」的代名詞,將「偷學武功」者的手筋腳筋斬斷,就算醫番都哂藥費,腳行唔到手無力,還可以揮拳踢腿嗎?
美國應該將這些有意離開美國的人,毒啞整聾刺盲斷手筋,就可以保證秘密不外流了。
正如所有文件應該用碎紙機處理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