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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女子前年9月因未能償還1.5萬元貸款,被3名「收數佬」禁錮在時鐘酒店,期間更被1名男子強姦。2名涉案男子否認強姦罪及非法禁錮罪受審,6男1女陪審團自本周三早上11時許退庭商議逾30小時,終在今晚7時達成有效裁決,裁定首、次被告非法禁錮罪成立,但次被告強姦罪不成立。次被告聞判後緊握雙手,並以手拭淚。

案發於2016年9月13日,被告孫文進及黃振昌被控在旺角砵蘭街華美大廈一間時鐘酒店的房間內,非法禁錮現年29歲的女事主,後者又被控在房間廁所內強姦她。陪審團以6比1大比數裁定孫文進非法禁錮罪成立,並一致裁定黃振昌同一控罪成立;惟陪審團以5比2大比數裁定黃另外面對的強姦罪不成立。

女事主早前出庭作供,她表示案發前數月曾向友人借貸1.5萬元,並承諾於2、3周內清還款項,最終卻無力還債。她在案發當日原打算與朋友往荔枝角收柙所探望還柙的男朋友,卻在外面遭5名男子帶上車離開。

男子將女子帶到上述時鐘酒店後,先命她脫下胸圍,待她上房後即「加碼」索償2.5萬元。女事主按照要求「跑數」(即借錢抵債),有朋友答應借貸,但只能在同日晚上交數。2名男子其後離開,次被告趁機帶女事主入廁所,先強逼女事主替他口交,其後又強姦她。女事主事後嘔吐大作,首被告卻「安慰」她說:「你咪當『畀鬼壓』囉!」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警方案發後4日凌晨在何文田一個商場拘捕首被告,次被告則於2日後在律師陪同下到旺角警署自首。


今天法庭判案真奇異.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817924-香港-2收數佬禁錮欠債女罪成+次被告強姦罪不成立

[ 本帖最後由 必巨發 於 2018-9-14 07:50 PM 編輯 ]



 
 
法例未能與時並進,有必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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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應該是一個教徒?
佢應該一廂情願相信,所有不能令女人成孕的行為,都不算得上是「性行為」,否則,佢咁多年來和大大小小教友/朋友做的事,就違反了教義囉,咁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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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想傳遞乜嘢訊息,大家心照


亂港法官又一力證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狗官又害人


引用:
原帖由 大腳傳中 於 2018-9-14 07:59 PM 發表
法例未能與時並進,有必要修改
d官針對政府嘅時候就可以當庭修改法例,任意解釋都得,其他案件就話要對條法例咬文嚼字,逐個字解釋,DKLM啦,官喎!



[隱藏]
 
咁以後我出去收數就明正言順要債女同我口爆


口爆當比利息


哈哈~~~西施狗又來放生強姦犯。法庭要來把托,審案都浪費公帑


看來女事主外表/舉止好唔掂
個 9 官/賠嬸猿至會偏幫收數佬



引用:
原帖由 必巨發 於 2018-9-14 07:49 PM 發表
欠債女子前年9月因未能償還1.5萬元貸款,被3名「收數佬」禁錮在時鐘酒店,期間更被1名男子強姦。2名涉案男子否認強姦罪及非法禁錮罪受審,6男1女陪審團自本周三早上11時許退庭商議逾30小時,終在今晚7時達成有效裁決,裁定首、次被告非法禁錮罪成立,但次被告強姦罪不成立。次被告聞判後緊握雙手,並以手拭淚。

案發於2016年9月13日,被告孫文進及黃振昌被控在旺角砵蘭街華美大廈一間時鐘酒店的房間內 ...
明明 新聞寫住 迫佢口交 然後再強姦他! 究竟點解告唔入? 咁搞法, 無論點迫 受害人 口交丶玩屎眼丶性虐待⋯ 只要唔中出,就可以判 社服180了吧!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必巨發 於 2018-9-14 07:49 PM 發表
欠債女子前年9月因未能償還1.5萬元貸款,被3名「收數佬」禁錮在時鐘酒店,期間更被1名男子強姦。2名涉案男子否認強姦罪及非法禁錮罪受審,6男1女陪審團自本周三早上11時許退庭商議逾30小時,終在今晚7時達成有效裁決,裁定首、次被告非法禁錮罪成立,但次被告強姦罪不成立。次被告聞判後緊握雙手,並以手拭淚。

案發於2016年9月13日,被告孫文進及黃振昌被控在旺角砵蘭街華美大廈一間時鐘酒店的房間內 ...
果然是仁字髪棺
誘導賠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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