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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shhk 於 2018-9-14 07:13 AM 發表
1.5萬
要動用到3條收數佬?


有無其他內情?
有 ,C cup



 
咁Av做咩吹蕭成個鐘,唔係性行為?


又美國標準?


引用:
原帖由 yipb1 於 2018-9-14 07:00 AM 發表
陪審團咁樣問 應該傾向相信無屌到
據控方開案陳詞稱,強迫她口交的司機,就是本案次被告黃振昌,首被告孫文進亦在房內。控方指黃要X口交後,再命令她脫褲,然後在廁所強姦她。



[隱藏]
 
美國總統標準,只係不洽當行為


引用:
原帖由 16771699 於 2018-9-14 07:18 AM 發表


據控方開案陳詞稱,強迫她口交的司機,就是本案次被告黃振昌,首被告孫文進亦在房內。控方指黃要X口交後,再命令她脫褲,然後在廁所強姦她。
所以我話陪審團 相信有含
不相信有屌囉



低質鄉士L又㫁章取義


我不是法律專家

口交好像只係非禮罪
肛交比性交重罪



引用:
原帖由 織田信長 於 2018-9-13 09:47 PM 發表



咁肛交全咪可以周街吉人
笑死人



[隱藏]
 
官話唔係就唔係


引用:
原帖由 wasana 於 2018-9-13 09:50 PM 發表



你調轉左啦,
佢俾想俾人拮
有道理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性交

強姦必須包括陰莖插入陰道這個過程,因此,在香港,只有男性才會干犯強姦罪,而受害人必定是女性。只要陰莖插入陰道少許,即使沒有射精完成性交,亦足以構成強姦罪。在每一宗案件,陰莖有否插入陰道牽涉事實判斷;如果陰莖並非插入受害人的陰道,而是進入身體其他部位,例如口腔或肛門,便不能構成強姦罪。若插入受害人陰道的不是陰莖,而是其他物件或被告身體的其他部位,亦不構成強姦罪。

今次法官都係跟法例講



香港假髮人還克林頓清白!


[隱藏]
 
律政司又做錯嘢,未搞清楚強姦係乜就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