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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女子前年9月因未能償還1.5萬元貸款,被3名「收數佬」禁錮在時鐘酒店,期間更被1名男子強姦。

2名涉案男子否認強姦罪及非法禁錮罪受審,6男1女陪審團昨早11時許退庭商議後,直至今晚8時仍未能達致有效裁決。法官決定讓陪審團先行休息,明早再議。

陪審團晚上向法官邱智立提問,口交能否達致法律上的「強姦」,邱官解釋在法律上性行為僅指透過陰莖進入陰道性交,卻不包括口交。

案發於2016年9月13日,被告孫文進及黃振昌被控在旺角砵蘭街華美大廈一間時鐘酒店的房間內,非法禁錮女事主;後者又涉嫌在房間廁所內強姦她。

克林頓都話口交不是性行為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317018/

[ 本帖最後由 一言狗頂 於 2018-9-13 09:51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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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交算唔算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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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吹口琴都唔算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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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講法如果先摷後吹再插菊花內射都只可以告非禮???


口交不屬性交行為,屬社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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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隻」之言詞耐人尋味?


法官咁講 無射精都可以唔算性行為


法官又害人


引用:
原帖由 天竺滷味炒蝦 於 2018-9-13 09:42 PM 發表
口交唔屬性行為?咁係咪賴西冇事,揸波先有罪?
呢兩樣應該不是強姦,最多非禮。



引用:
原帖由 丁常唔多旺 於 2018-9-13 09:50 PM 發表
咁講法如果先摷後吹再插菊花內射都只可以告非禮???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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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oGo 於 2018-9-13 09:51 PM 發表
法官咁講 無射精都可以唔算性行為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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