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8-10-23 02:01 PM 發表


又拉上愛國??
我係正常香港人, 唔想香港被班港蛙獨青搞到變成亂世, 才奉勸林鄭趁勢立廿三條, 唔係你諗嘅什麼擦鞋呀, 什麼奉命呀, 什麼扼殺言論自由呀......
你地一大堆妖言惑眾無謂批評, 只嚇到前三屆特首, 無助香港政情, 如今已被人看穿, 不乎合國際標準係你地, 唔係政府。 ...
廿三條便是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所以我認為口口聲聲說愛國的,便要立個投名狀,贊同馬上為廿三條立法,對吧?

權利義務,一體兩面。一國兩制下,泛民對「兩制」下的特首普選權要到盡,卻對「一國」下的廿三條義務抹黑。所以我說林鄭再推廿三條被擋時,可以反問泛民是否不要普選了。

[ 本帖最後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18-10-23 03:36 PM 編輯 ]



被引用(2)

朋友,你沒有 立這個投名狀。
現在你想不想 立馬 發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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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地愛國觀是這樣的定義?【就是說= 執政者提出的 你加倍贊成】



否決普選的是泛民, 不要普選對他們根本沒有損失, 而且可以長反長有, 誰為廿三條立法他們也會阻擋, 這是他們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