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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刺客禁言 於 2018-8-30 07:22 PM 發表


二十三條是一條就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文。

怎樣算叛國?家人拎英國,美國護照算唔算? ...
家人拎英國,美國護照當然不算, 但住呢D護照進行分裂國家行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問題就大了。
別以為這些護照是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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