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肥輝仔 於 2018-8-30 17:32 發表
二十三條要全體立法會議員過3份2讚成先通過到,根本係浪費時間的不可能任務!
23條只要過半就得,但以現時情況只會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根本無用



被引用(1)
罪名不成立,自然放人。你保在大陸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