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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刻不容緩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8-9-4 09:12 AM 發表


內地人都是想投資賺錢, 唔通貪香港迫咩?
被陰乾的城市還有升值潛力嗎?
好,有d時間,解釋一下,當然,我唔一定啱。

首先,暫時呢講,人仔仍然唔可以浮動,於是乎走資仍然會出現,而喺兩害取其輕下,d錢落呢香港總好過去外國。

第二,某程度呢講,香港嘅樓市同股市,已經發展到係獨立嘅天地,純粹係一個賭場。

第三,唔好忘記,大陸樓係一定唔會俾佢喪升,於是乎,d資金就會流入香港。

第四,所謂陰乾,並唔一定變成死城,而且當中亦會有緩衝期,當然,假如有日人仔可以自由浮動,無咗走資嘅問題,而香港又被徹底陰乾,咁呢個時候,五線城市就真係唔出奇。



引用:
原帖由 哈哈你好嗎 於 2018-9-4 09:40 AM 發表


好,有d時間,解釋一下,當然,我唔一定啱。

首先,暫時呢講,人仔仍然唔可以浮動,於是乎走資仍然會出現,而喺兩害取其輕下,d錢落呢香港總好過去外國。

第二,某程度呢講,香港嘅樓市同股市,已經發展到係獨立嘅天地,純粹係一個賭場。

第三,唔好忘記,大陸樓係一定唔會俾佢喪升,於是乎,d資金就會流入香港。

第四,所謂陰乾,並唔一定變成死城,而且當中亦會有緩衝期,當然,假如有日 ...
這個進程很合理....
我又長知識了! 承教!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8-9-4 09:01 發表

那麼黃人會混入警隊, 做其黑警了。
黃人可以混入警隊,同樣老解武警都可以

所以點解韓正唔經林鄭直接同紀律部隊傾,就係先小人後君子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18-9-4 12:25 PM 發表



黃人可以混入警隊,同樣老解武警都可以

所以點解韓正唔經林鄭直接同紀律部隊傾,就係先小人後君子
又係噃



引用:
原帖由 starr 於 2018-9-3 08:06 AM 發表



23條最重要一點係限制外國資金影響香港政治,肯定得罪西方啊
請問別國有沒有相關法例?



引用:
原帖由 泉船 於 2018-9-5 03:55 AM 發表
請問別國有沒有相關法例?
法例就唔知
但早幾個月就有單澳州議員被指收外國(中國)錢而辭職
特朗普一直被指'勾結'俄羅斯被窮追猛打
可以連西方自稱自由民主都容不下外國力量干擾本國政治



引用:
原帖由 泉船 於 2018-9-5 03:55 AM 發表
請問別國有沒有相關法例?
台灣省監察院2014年出品..

美國政治獻金制度運作及查  核業務專題考察報告
https://www.cy.gov.tw/Ap_Home/Upload/KPost_ToOut/8020/美國政治獻金制度運作及查核業務專題考察報告.PDF

(三) 外國人或外資22。包含外國政府及政黨、外國組織、法人或機構或主要營業所位於國外之組織、 機構或法人等,不論係以直接或間接之方式捐贈 政治獻金均在禁止之列。明知捐贈者為外資或外 國人而仍要求或接受捐贈,亦在禁止之列。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8-8-31 09:12 AM 發表

公職人士在海外有收入的人漏報的情況很普遍, 要起訴就會令政府內部大動盪, 曾蔭權事件不是發生在海外, 有別於其他人。
UGL 在香港是有業務的,身為香港特首申報是理所當然,如果係漏報唔緊要,在法官面前解釋都係撥亂反正既機會 。

但cy現在一如既往死不認錯,仲要控制豬隊友“阿頂”寫調查範圍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derbi 於 2018-9-5 09:06 AM 發表



UGL 在香港是有業務的,身為香港特首申報是理所當然,如果係漏報唔緊要,在法官面前解釋都係撥亂反正既機會 。

但cy現在一如既往死不認錯,仲要控制豬隊友“阿頂”寫調查範圍。 ...
但事情發生在他未當特首時, 而且不在香港, 是在澳洲, 澳洲方面早已交代清楚了, 乜法官後來仍未收到他的申報咩?
咁法官和犯民現在為何不咬實不放呢?



不論你在那裡簽約,合約既範圍影響香港,為何不需要申報?兼且個合約期是與佢做特首既任期有重疊,更加要申報。

佢一路講都係不需要申報,但係許士仁案中類似情況而變為黃金枷鎖。



引用:
原帖由 derbi 於 2018-9-5 07:18 PM 發表
不論你在那裡簽約,合約既範圍影響香港,為何不需要申報?兼且個合約期是與佢做特首既任期有重疊,更加要申報。

佢一路講都係不需要申報,但係許士仁案中類似情況而變為黃金枷鎖。 ...
合約既範圍影響香港什麼呢?
合約期怎麼能與他做特首的任期有重疊呢? 正是因為他約滿, 才能獲得那5000萬的約滿酬金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8-9-6 09:50 發表


合約既範圍影響香港什麼呢?
合約期怎麼能與他做特首的任期有重疊呢? 正是因為他約滿, 才能獲得那5000萬的約滿酬金
合約係UGL出錢買CY手上DTZ股份,合約係雙方都要付出:

CY付出:手上股份+若干年不可重操故業
UGL付出:5000萬

最重要既,係成交簽約日,CY未係特首,所有適用特首的規定對佢來講當然無效,咁CY當然無需申報

而且5000萬係賣股份而所得,並非薪酬,當然亦無需報稅

係啲人只睇到5000萬,無睇5000萬點來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18-9-6 12:31 PM 發表



合約係UGL出錢買CY手上DTZ股份,合約係雙方都要付出:

CY付出:手上股份+若干年不可重操故業
UGL付出:5000萬

最重要既,係成交簽約日,CY未係特首,所有適用特首的規定對佢來講當然無效,咁CY當然無需申報

而且5000萬係賣股份而所得,並非薪酬,當然亦無需報稅

係啲人只睇到5000萬,無睇5000萬點來 ...
選擇性失明的人, 可以用這個話題開完一個又一個帖, 佢地好掛住CY喔

[ 本帖最後由 劉婕 於 2018-9-6 02:06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18-9-6 09:50 AM 發表


合約既範圍影響香港什麼呢?
合約期怎麼能與他做特首的任期有重疊呢? 正是因為他約滿, 才能獲得那5000萬的約滿酬金
UGL 給予梁振英400萬英鎊,條件包括離職之後 24 個月內不會撬走管理層、不會開新公司競爭。戴德梁行亞太區的業務覆蓋五個地區/國家,包括(a)澳洲及新西蘭;(b)北亞;(c)印度;(d)日本;及(e)東南亞。在北亞地區內,戴德梁行於內地、香港、
台灣、日本和南韓均設有辦事處。所以合約一定COVER香港。
另外,合約要求梁振英要同意不時協助 UGL 推廣業務,擔當轉介人及顧問,沒有列明時限。合約補充,講明有關協助不可構成利益衝突,並有梁振英的簽名,合約於2011年12月2日簽署。因此,CY既任期是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合約既時限一定會與CY任期重疊。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