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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申請終極上訴失敗,仲要硬食6.2萬訟費,抵死!2014年佔旺清場,當中16人被指未有依照禁制令離開,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因而被判入獄四個半月,事後上訴被駁回。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辭,認為其理據無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更拒絕其終極上訴申請,指示其須向律政司支付6.2萬元訟費.....

全文︰https://hkgpao.com/articles/218281

奸邪妖獸自食惡果。



唉,肥佬黎賣單


唔怕,自有金主替佢找數!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