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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無謂的標籤,整件事同"大媽"、"大陸"完全無關
應該討論的是社會自由的鬆緊


個人認為適度寬鬆係好事,但好似旺角咁太影響民生就該叫停
既然唔係火燒眼眉既野,應該通過正確途徑表達,例如向區議員投訴


就好似路邊食肆,有人話係本土特色,亦有人話要違法必究
交比區議會因地制宜,再通報警察執行

[ 本帖最後由 starr 於 2018-8-12 03:37 PM 編輯 ]



D人標籤街頭藝人係大媽,只係憑一己好惡去判斷應否驅趕


六十年代嘅平民夜總會充滿歡樂和諧氣氛,現今嘅街頭表演卻充滿矛盾仇恨,同一樣嘅表演,在不同時空卻有不同觀眾,有問題嘅係表演者定係觀眾呢?
以前在大笪地見到唱得唔好嘅觀眾會走,現在唱得唔啱自己心意嘅會鬧甚至驅趕表演者,啱心意嘅就捧為本土文化核心價值,吊那媽,想嘔!



引用:
原帖由 starr 於 2018-8-12 03:34 PM 發表
放下無謂的標籤,整件事同"大媽"、"大陸"完全無關
應該討論的是社會自由的鬆緊


個人認為適度寬鬆係好事,但好似旺角咁太影響民生就該叫停
既然唔係火燒眼眉既野,應該通過正確途徑表達,例如向區議員投訴


就好似路邊食肆,有人話係本土特色,亦有人話要違法必究
交比區議會因地制宜,再通報警察執行 ...
不排除有D人想借殺大媽吸引香港低下層支持, 我地有智慧既, 應該先食下花生, 等佢地條尾露出來先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tarr 於 2018-8-12 03:34 PM 發表
放下無謂的標籤,整件事同"大媽"、"大陸"完全無關
應該討論的是社會自由的鬆緊


個人認為適度寬鬆係好事,但好似旺角咁太影響民生就該叫停
既然唔係火燒眼眉既野,應該通過正確途徑表達,例如向區議員投訴


就好似路邊食肆,有人話係本土特色,亦有人話要違法必究
交比區議會因地制宜,再通報警察執行 ...
香港人一向知道咩叫 適可而止 面斥不雅。幾十年來 街頭賣唱 小販都係鬼鬼祟祟  有人投訴即走即閃。係得內地大媽可以破壞呢個傳統 你投訴 佢唔理 光明正大 搶你地盤 不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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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hesun 於 2018-8-12 04:06 PM 發表
香港人一向知道咩叫 適可而止 面斥不雅。幾十年來 街頭賣唱 小販都係鬼鬼祟祟  有人投訴即走即閃。係得內地大媽 ...
你查過佢地冇身分證?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thesun 於 2018-8-12 04:06 PM 發表

香港人一向知道咩叫 適可而止 面斥不雅。幾十年來 街頭賣唱 小販都係鬼鬼祟祟  有人投訴即走即閃。係得內地大媽可以破壞呢個傳統 你投訴 佢唔理 光明正大 搶你地盤 不知所謂。 ...
搶你地盤,地盤係你ga咩?



我唔反對街頭藝人,香港係應該有表演自由


引用:
原帖由 亂9咁ban人 於 2018-8-12 04:30 PM 發表



搶你地盤,地盤係你ga咩?
個地盤係全香港人的,所以有人想佢走佢應該即走,而唔係企係到大支野地繼續唱。你地大陸人無文化但香港人唔係,以前啲跳舞的年輕人揾地方跳舞,一有人來話阻住 佢地就會即走。一向玩表演的人係香港都係咁。



引用:
原帖由 thesun 於 2018-8-12 04:35 PM 發表
個地盤係全香港人的,所以有人想佢走佢應該即走,而唔係企係到大支野地繼續唱。你地大陸人無文化但香港人唔係,以前啲跳舞的年輕人揾地方跳舞,一有人來話阻住 佢地就會即走。一向玩表演的人係香港都係咁。 ...
有圖為證,88歲老人跪佢地都唔走



引用:
原帖由 寶寶記壹 於 2018-8-12 04:06 PM 發表



如果充滿仇恨,咁就無人打賞班大媽,大媽搵唔到食自然收皮,但係事實相反。
北嫂賣淫都有人幫襯。有人幫襯就要保留,乜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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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tarr 於 2018-8-12 03:34 PM 發表
放下無謂的標籤,整件事同"大媽"、"大陸"完全無關
應該討論的是社會自由的鬆緊


個人認為適度寬鬆係好事,但好似旺角咁太影響民生就該叫停
既然唔係火燒眼眉既野,應該通過正確途徑表達,例如向區議員投訴


就好似路邊食肆,有人話係本土特色,亦有人話要違法必究
交比區議會因地制宜,再通報警察執行 ...
實際與表演無關,幾件黃色柒頭反中亂港借機搞事,警隊無能也沒法控制塲面,祗能將表演者帶走。頭痛醫頭,好快又有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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