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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都不足以抵罪


嘩~嘩~嘩~中出咁正


呢D切佢J啦


無業男應該幾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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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色魔


第一個報警為何還可以4日後再犯案?


引用:
原帖由 Bunryuu 於 2018-7-18 06:39 PM 發表
一代屯門色魔

都要「捉」受害者 去強姦

呢幾年d受害者會自動去色魔屋企 酒店

不如諗下d女人係咪無腦?

三唔識七跟人返屋企? 唔搞你 搞邊個? ...
啲女,一聽到有錢,個腦自然空白。



咁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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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冊後有專人服侍~super!


引用:
原帖由 jfavejfave 於 18/7/2018 17:31 發表
26歲無業男先後透過facebook認識兩名女子,疑用不同藉口包括給錢叫對方幫手看舖,或叫對方陪祖母吃飯,騙她們到住所後禁錮強姦,期間蒙眼、用膠帶綁頸和手,用物件塞下體,以加熱過的刀燙大腿。其中一人被禁錮長達3日,最終成功逃脫,令事件得以曝光。
被告被捕後否認強姦等罪行,更稱用刀燙大腿是和對方玩SM。案件今在高院開審。



被告張子康(26歲)否認8項強姦、非禮、非法禁錮及襲擊罪受審。控方今早 ...
三唔識七
就跟人返屋企



引用:
原帖由 我要真小西 於 2018-7-18 06:24 PM 發表


又係所謂高學歷高質素黃色物體
殺人放火,姦淫擄掠,偷呃拐騙,走私犯毒,欺凌婦嬬, 緊有一翻
大陸日日150個低端人,攪左21年,香港治安差嗮



變態


應該恢復宮刑,流酸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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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第ㄧ宗已報案冇警察即刻上門?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