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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006Win-Cat 於 2018-7-12 04:38 PM 發表 一名年邁父親昨入稟高院,控告兩名兒子於母親離逝後,以1115萬岀售維景灣畔的單位。父親當時買入單位,希望他與其妻有物業,以供養老之用,惟他們年事已高,不合資格做30年分期按揭,故以兩名兒子的名義購入單位,並由父親支付物業首期。父親入稟提岀申索,他於入稟狀中直斥兩名兒子「全無情義、道義,搶奪我用來養老渡餘生的物業」,並要求取回該物業的業權。 原告吳國樑,控告兩名兒子吳宇軒及吳宇光。入稟狀指,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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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叫做綠毛假髮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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