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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高等法院彭寶琴法官判處旺角警民衝突案中三位被告重刑:梁天琦六年(暴動罪及襲警罪,另一項暴動罪由於未能達成有效裁決,尚待7月中旬開始重審)、盧建民七年(暴動罪)、黃家駒三年半(暴動罪)。六年、七年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重的暴動罪判刑,超過了六七暴動、喜靈洲暴動的刑期。
彭寶琴法官認為暴動是集體的暴力行為,選擇參與暴動的人是咎由自取,嚴重性在於參與者以人數達到共同目的,因此判刑不應只考慮被告個別行為。法官指暴動規模大,人數達500人,而參與人士和警方對峙4小時,無視警方勸喻,向警方丟擲磚塊和玻璃瓶等雜物,肆意指罵警員,挑動情緒,令情況升溫,有人更戴上口罩,甚至穿上盔甲,法官據此認為人群是有預謀、有計劃、有組織。此外,同案中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各有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裁決,控方(律政司)將提出重審,因此案件尚未結束。本案被告及其律師正積極考慮至少就刑期部分提出上訴。控方也正研究判詞,有可能就已經裁判罪名不成立的部分(例如梁天琦的煽惑暴動罪指控)提出上訴。
梁天琦現已轉至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梁天琦向探監的練乙錚表示:他認為刑期過長而且不公,但「至少我能說服別人,我和這一代本土派投身政治,並非為了自己利益」,表示會繼續參與其中,令本土派形成政治力量,並且視判囚為對自己的試煉,證明自己這一代非為私利,而是真誠希望改變香港。
一、地厚天高
在芸芸眾多年輕抗爭者當中,我毫不諱言,梁天琦是我最欣賞和最有寄望的一位,沒有之一。我雖跟他只有數面之緣,但從我跟他的對話和我閱讀關於他的新聞可知:(一)天琦的理想很高,言行一致,坦蕩真誠,沒有自作聰明的爾虞我詐或權謀算計,也沒有選定時機摘果實的市儈態度;(二)天琦的心胸很廣,沒有針對傳統民主派支持者惡意排擠和故意製造矛盾分裂的齷齪心態,不會把時間浪費在肉票之間互相攻擊而不一致針對綁匪,而且每當他面對逆境,他沒有怨天尤人,不存怨氣邪念,他有失落憂鬱之時,但無有仇必報之念;(三)天琦的勇氣很大,不是在於他在旺角當晚的所作所為,而是在於他決意承擔責任,接受在人生黃金歲月承受數以年計的刑罰,屢受他人勸逃而不為所動,矢志與陷獄的抗爭者共飲苦杯,但卻不會與逃亡者盲目切割以沽取正直名聲;(四)天琦的自省能力很強,無論對於自己理想的現實可行性反思、對於實現理想的勇武行動方略的檢視、對於自己閱歷及知識需要不斷加強的渴求、對於自己能否明察秋毫及有無知人善任的省察,都是相當及時和到位的。上述四點是古往今來所有偉大抗爭者的必備條件,成敗莫論,而天琦完全符合了這些基本條件。如果我沒猜錯,共產黨其實相當害怕他,感到猶如芒刺在背,把他關了起來,卻清除不散夢魘。地厚,圍牆也厚;天高,志氣更高。時間在健康的年輕人這邊,不在肥胖的老年人那邊。
我期許自己,在天琦未來六年漫長刑期當中,尤其是當香港社會輿論未必像今天這麼熾熱地關注其案件的時候,持續不息,竭盡綿力,鼓勵他,支援他,寫信給他,跟他聊天,不會令他孤單,不會令他迷惘。基於同樣道理,我也鼓勵大家把天琦真正放在心裏,同時也把其他陷獄的抗爭者(例如盧建民、黃家駒等人)真正放在心裏,鼓勵他們,支援他們。他們不是大家的談資而已,而是有血有肉有靈魂有理想的人。我們未必認同他們的一切,但卻要體諒他們在專制統治下掙扎求進的勇氣。我們未必能夠改變一些暫時改變不了的事,但卻絕對能夠實踐一些隨時能夠實踐的事。
關於人鬼的問題,我知道有些讀者還是不服氣,聲稱所有支持本土或港獨的人都是鬼,都是中共派來潛伏的第五縱隊,所以梁天琦是鬼,死不足惜,甚至說我聲援梁天琦,不是鬼,就是蠢。這種想法實在可笑,恐怕是承襲了共產黨洗腦教育中非黑即白、二元對立的思維胎毒,從來不去做細緻縝密的調查和分析,然後就一條黑路走到底,自以為是,沾沾自喜,勾搭取暖,猛貼標籤,以壯聲威,自欺欺人。事實真相又是怎樣呢?
我常用雞蛋作比喻:蛋黃有毒,蛋白無毒,蛋黃用蛋白來保護自己,然後有些人偏偏不區分蛋黃蛋白,一股勁把兩者攪和在一起,然後拋下一句「有毒」就一鍋端掉。這種做法很愚蠢,最終會喪失掉一整代香港年輕人,以及他們正直、真誠、勇敢抗爭的理想,自製高牆,正中下懷,親痛仇快。該怎麼做,大家其實心知肚明。當中需要細緻觀察和冷靜分析,更加需要時間和耐性。
天琦不是有毒的蛋黃,不是鬼。理據如下:(一)沒有莫名其妙的金流挹注或經手;(二)旺角衝突當晩是他剛睡醒後因看到訊息而即興到達現場,隨後發起的即席選舉遊行也不是在食環署人員與在場市民爭執結束後立即預謀策劃的,反而他是受制於當時警方佈陣挑撥的詭詐形勢而被動行事的;(三)他被勸逃也拒絕潛逃,甘願接受審判和承擔責任;(四)監禁六年,思念女友,感念家人,痛失自由,煎熬青春,這種鬼,誰會去做?那些一條黑路走到底而聲稱天琦是鬼的人,可否理智分析一下,細緻調查一下,檢視自己的傲慢與偏見。其實據我所知,放出這種風聲的部分人士,極可能立心不良,好幾個是共產黨的奸細,目的是要把反共陣營分裂再分裂,再劃定所謂言論紅線,妄想把香港人困在一國兩制的思維框框五指山之內,手段惡毒,其心可誅。
二、黨媒叫囂
面對梁天琦等抗爭者被判重刑,黨媒大造文章,連忙稱快,聲稱以儆效尤,據此恫嚇港人。然後,共產黨越看越覺得不對勁:怎麼會有這麼多香港人發表言論支持梁天琦?黨不是一直把梁天琦妖魔化為一隻打不死的蟑螂嗎?為甚麼香港人還是不相信偉光正的黨?接著,黨媒愚蠢地創造出一個名詞「梁天琦們」,企圖加強打擊。習近平們、王岐山們、王滬寧們,你們省點吧!
6月13日,《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署名「張慶波」的評論文章,題為「『梁天琦們』該醒醒了」,指判刑是一次社會及法治教育,讓公眾反思警醒,又呼籲「梁天琦們」應該「痛定思痛,莫再執迷不悟、重蹈覆轍,莫在歧途和正途間逡巡徘徊,讓別有用心的勢力繼續當槍使,落到頭破血流、前途喪失的結局」。文章斥責香港媒體及政治人物「誤導、利用別人家的孩子衝在前線,不停慫恿、鼓動萬里之外的他國青年製造事端,不分是非黑白、善惡曲直一味地宣揚其洗腦主張、歌頌暴力」,令許多年輕人被推下懸崖,再被政治人物「踐踏著收割著自己的政治籌碼」。文章指旺角衝突案的啟示是「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是社會最大的公約數」,進而鼓勵「用建設者和奮鬥者的姿態為她(香港)祈福,讓她更穩定、更繁榮」。
噢,原來共產黨終於坦承自己是個「祈福黨」,真是有趣!連廣東話都不懂(祈福黨即係騙子黨),《人民日報》評論文章真是連垃圾都不如。「祈福黨」的騙術套路基本上是這樣的:有人利用、慫恿、鼓動、催眠、擺佈年輕人去旺角抗爭,年輕人其實是被別有用心的勢力當槍使。然而,祈福黨又偏偏說不出究竟誰才是旺角衝突案的幕後主謀!彭定康?特朗普?金正恩?主謀又拿取了甚麼樣的「政治籌碼」來達成甚麼樣的政治目的?簡直莫名其妙!
畢竟,彭寶琴法官審理案件這麼多個月,恐怕對於「祈福黨」上述說法也是聞所未聞,否則她說年輕人(被告)之間「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暴動就顯然是錯判誤判,因為「祈福黨」指出年輕人(被告)只不過是「被組織、被計劃、被預謀」去暴動。主動和被動的位置完全顛倒了。因此,誰正在藐視香港法庭?誰正在藐視彭寶琴法官的判決?誰正在脫光衣服,指手畫腳,當眾露餡?正是共產黨及《人民日報》!習近平們、王岐山們、王滬寧們,你們該醒醒了!
好一句「梁天琦們」,令人相當窩心。依我看來,這是禮讚,不是羞辱。《人民日報》以為這是負面標籤,用來恫嚇及羞辱同情或支持梁天琦的所有香港人,但卻完全適得其反。「梁天琦們」一詞,自此一紙風行,是理想的印記,是勇氣的認證。「梁天琦們」猛然覺醒,面對中共暴政,持續自省改良,不斷精益求精,揚棄武革迷思,審時度勢,不忘初心,厚培論述,廣結四海,支援勇士,義無反顧。未來的梁天琦和「梁天琦們」必定比2016年的梁天琦和「梁天琦們」做得更好!
6月17日,黨媒《環球時報》微信又發表一篇署名「耿直哥」的文章,題為「前幾天還在教訓內地的香港輿論,這麼快就露餡了」,開闢另一條愚蠢的新戰線。該文對比中國大陸女子唐琳玲在香港法庭內違法拍照以及梁天琦暴動罪兩宗案件,批評一些香港持「港獨」或「反內地」立場的媒體(蘋果、立場)和「名人」(引述何韻詩、林子穎等)是「雙重標準」,不斷給梁天琦的支持者發聲平台以批評香港司法,任由他們發表諸如「法官是當權派的傀儡」、「香港法律是反文明的惡法,不該被遵守」、「梁天琦還是個年輕人,請放過他吧」等言論,但卻不用相同態度評論先前的唐琳玲案,聲稱當時反而是大力讚賞香港司法云云。這種攻訐還波及所謂「美國政府資助的反華媒體自由亞洲電台」(引述林忌評論)以及彭定康等「國外反華勢力」,說他們為參與騷亂和襲警的「港獨頭子」梁天琦吶喊,煽動香港人的「反內地」情緒。
上述文章的垃圾程度,足以證明作者連基本邏輯思考能力都沒有,還在那邊沾沾自喜,含血噴人。需知道我們評論事物,從來都是針對某項具體的言論、行為、措施、判決,而不是泛泛而論所謂「香港司法及法治」。今天某位法官在某個案件判得對,我們讚賞;明天某位法官在某個案件判得不對,我們批評;道理就是這麼簡單。只要就事論事講道理,不作沒有根據或者上綱上線的人身攻擊,都是可以接受的。反之,《環球時報》所謂「你今天讚賞甲,明天批評乙,由於甲和乙都是香港司法及法治的組成部分,所以你既讚賞又批評香港司法及法治,就是雙重標準」這句話本身就是無效論證。舉個例子,「你今天讚賞劉曉波,明天批評習近平,由於劉和習都是人,所以你既讚賞又批評人,就是雙重標準」這句話,通嗎?
唐琳玲在法庭內違法拍照,死不認錯,被判有罪;梁天琦打警察,坦承襲警,被判有罪;兩人面對指控後所表現出來的的人性面貌與道義分歧高下立見;香港法院的裁決在這些方面都是正確的,但不代表兩人的道德水平都是一樣。另一方面,梁天琦根本沒有煽惑他人參與暴動,陪審團最後也一致判定他罪名不成立,香港法院的裁決在這方面同樣正確。比較有爭議的是梁天琦是否成立兩宗暴動罪。我認為完全不成立,陪審團認為一宗成立,另一宗無法達成有效裁決,這樣的分歧完全可以就事論事討論,但無論大家的見解如何,也一概跟唐琳玲案沒有任何關係,也不會跟一個人對唐琳玲案的評價產生任何自相矛盾的關係。兩案根本完全無關。肯定香港法院的一個判決,不意味著必須肯定香港法院的所有判決。邏輯不好的人,沒能力好好講法律問題。耿直哥即使再裝扮耿直,終究也是愚蠢的。
三、公安惡法
暴動罪規定在香港《公安條例》,是港英政府在1970年為了整肅共產黨左派暴徒而制定的嚴刑峻法。根據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只要有人集結在一起,當中有三人以上擾亂秩序,或者作出威嚇、侮辱或挑撥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者害怕他們會藉上述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罪;如果那人進一步破壞社會安寧,參與其中,即屬暴動罪,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1997年主權移交後,中共主導的臨時立法會把先前在港英時代許多自由化、除罪化的修訂都取消掉,全面還原惡法。梁天琦、盧建民、黃家駒、許嘉琪、麥子晞、薛達榮等旺角警民衝突事件當事人,正是因為這條荒謬惡法而身陷囹圄。
暴動罪之所以是惡法,在於其犯罪構成要件極不明確,誤把社會安寧視同基本人權,誤把違反秩序視同嚴重犯罪,而且刑罰過度嚴苛。正如前港督彭定康前幾天所講,《公安條例》根本就是「含糊不清」,並非如同中共黨媒抨擊他所謂「煽風點火」。香港「暴動罪」犯罪構成要件如此混沌不明,其實跟中國刑法的「尋釁滋事罪」,根本沒有本質差異。可恨的是,法庭堅持「惡法亦法」,甚至不依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終審法院一系列判例,對於不明確的犯罪構成要件作出「合憲性限縮解釋」,反而僅作字義表面理解,放棄了捍衛法治與維護公義的根本職責。
其實,怎樣才算是「破壞社會安寧」從而構成「暴動」?舉個例子,三個露體狂招搖過市,是否「暴動」?三個卑賤大媽當街拉屎,又是否「暴動」?當然不是,道理自明。「破壞社會安寧」絕對不得只作字面解釋。其實正確的理解應該是:「暴動罪」中所謂「破壞社會安寧」,必須涉及以打砸搶燒或者類似手段,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不是警察而已),亦即產生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明顯即時危險或者實際嚴重侵害。如果只是市民與警察之間的衝突,亦即警民衝突,無論多麼激烈,那也只不過是破壞「警察」安寧,絕非破壞「社會」安寧。
換言之,梁天琦號召本民前成員針對警察,拿好盾牌,叫喊「一、二、三、衝」,然後急步趨前,只不過是警民衝突,不是暴動。盧建民擲物丟向警察,只不過是警民衝突,不是暴動。他們當時根本沒有產生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明顯即時危險或者實際嚴重侵害。控方可以控告他們襲警,但絕對不應控告他們暴動。
另一方面,由流氓敗類「死左仔」執行中共中央文革奪權指示的1967年左派暴動,才是真正的暴動。清華街炸彈血案、林彬活焚命案、真假菠蘿陣(滿街真假難辨的「同胞勿近」炸彈)、企圖從中國大陸輸入大刀準備當街斬殺途人,這些行為當時顯然產生了針對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明顯危險或實際侵害,這樣才是真正的暴動!當年犯下滔天大罪、至今依然冥頑不靈的這群「死左仔」真是禽獸不如,包庇他們的那些「同道」更是其心可誅,他們當中很多人都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現在還要拍套爛臭電影妄想漂白,還要想方設法搞海外司法平反和銷毀前科案底,還要把六七暴動比附雨傘運動來低調掩蓋文革奪權底因,簡直就是人渣不如。現在的港共政權,就是由這群「死左仔」當道,或者放任這群「死左仔」肆虐。他們春風得意,現在竟然反過來誣陷梁天琦們「暴動」,實在荒天下之大謬!
四、嚴刑謬思
除此之外,我建議審理梁天琦等被告案件的主審法官彭寶琴,好好學習「刑罰學」方面的專業知識。目前有些人質疑她只不過是執行政治任務,頒下政治判決,我暫且存而不論,因為我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一點。然而,「彭寶琴們」的整體法學知識與邏輯思辨水平,似乎還是停留在相當粗淺的階段。
(一)殺雞儆猴:「阻嚇性刑罰」就是對的嗎?為甚麼一個人犯了罪,卻要為當權者希望避免其他人未來犯罪,莫名其妙地付出更高代價?為甚麼不是只對自己所作所為負責?「負面一般預防理論」的病灶,早已被歐美學術界和司法界解剖了,香港法官們究竟懂嗎?不斷實施「阻嚇性刑罰」,究竟真的阻嚇了犯罪,抑或變相激化矛盾、慫恿衝突、摧毀司法?
(二)組織計劃:「本席亦肯定在較後階段,人群的行為清楚顯示該暴動是有組織、有計劃的」這句斷言的論據何在?梁天琦當晚事發前徘徊砵蘭街現場,就是未卜先知會有警察數小時後前來鎮壓,事先著手組織、計劃打砸搶燒的暴動?之後,他穿上本民前藍衣,發起選舉遊行,要求警察開路,就是組織、計劃打砸搶燒的暴動?事實真是這樣嗎?
(三)共同犯罪:「任何嘗試要求法庭以個別被告所作的獨立行為作為判刑基礎,均屬錯誤的處理方法,因為被告並不是單獨行事」看似充滿法律道理,但是結論對嗎?需知道,共同犯罪是以「行為有共同、犯意有聯絡」為必要前提。梁天琦究竟何時聯絡了誰去串謀參與暴動?
(四)不論動機:只要涉及暴力,必須不論動機而不予減刑?只要暴力,一念無明,絕不減刑?父親對成為植物人的兒子執行安樂死,跟六四屠夫,都是涉及暴力,亦即重力加速度,難道刑期都必須相同?如果涉及暴力就不會減刑,那麼法官為甚麼還要接收辯方律師提交的眾人「求情信」?「求情」是否本來就已經沒有任何意義?法庭是否拖延官司、浪費時間、自打嘴巴?法官又認為「法律下只有守法和違法人士之分」。然而,事實上,法律絕對不是只有「判監六年與免除刑責之分」,不是嗎?
(五)政治因素:法官表示「不會接納以任何政治訴求作為求情因素」,因為這會導致「社會錯誤認為只要對政府或現狀不滿就可以訴諸暴力」。這是完全沒有歷史與時事知識的斷言,猶如躺在冷氣房中自我感覺良好。習近平昔日在河北省正定縣公開違法處決犯人夠暴力吧,六四屠城畜生夠暴力吧,現在是否應該不以任何政治訴求(例如維穩之類)作為求情因素,立即判他們死刑?當權者為何可以因為政治理由而脫罪,但是平民百姓為何卻偏偏入罪甚至加刑?在文明國度裏,台灣太陽花學運參與者同樣涉及警民衝突,為何被判無罪?即使正如梁法官所說,對政府或現狀不滿不是訴諸暴力的理由,但是對於長期持續的政權及制度暴力而以極度有限的武力抗爭,難道不是除罪或者減免刑罰的理由嗎?把「長期持續的政權及制度暴力」轉移焦點及偷換概念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把「公義訴求」轉移焦點及偷換概念為「政治訴求」,這類故意把事情「中立化」、「去價值化」的說詞,居心何在?意欲何為?
(六)跳躍論證:量刑理據有跳躍論證之嫌。本案控罪的時間順序是:煽惑暴動、砵蘭街暴動、襲警、亞皆老街暴動。根據高等法院陪審團裁決,煽惑暴動罪不成立;砵蘭街暴動罪無法達成有效裁決,推定無罪;襲警罪及亞皆老街暴動罪均告成立。彭寶琴法官對於「亞皆老街暴動罪」判處重刑的主要理據在於「暴動是有組織、有計劃的」。請問:既然陪審團已經一致認為梁天琦「沒有煽惑暴動」,同時就梁天琦有無就開始爆發的砵蘭街警民衝突事件構成「暴動」無法達成有效裁決,那些法官又憑甚麼理由,跳躍論證,進而斷言後來發生的「亞皆老街暴動」是「有組織、有計劃」呢?梁天琦何時、何地、如何組織、計劃當時不受控制的人群,未卜先知地在後來的亞皆老街發起「暴動」呢?
(七)輕重失衡:梁天琦判監六年、盧建民判監七年,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重的「暴動罪」刑罰。但他們的行為以及所造成的危險或損害,遠遠難與六七暴動的左派暴徒,或者喜靈洲營內施暴的越南船民相提並論。湯家驊聲稱六七暴動時沒有後來1970年頒佈的《公安條例》,但他顯然故意轉移焦點。我們說的不是援引具體法條或案例的問題,而是刑罰輕重失衡的問題。無可諱言,時代變得晦暗,香港大幅倒退,法治今不如昔,人權更遭踐踏,這些都是擺在眼前的事實。很顯然,彭寶琴法官頒下了史無前例嚴苛的刑罰。按照她的論理,那麼前幾天在中國大陸發生的全國貨車司機罷工堵路砸車事件、全國退休老兵與警察流血衝突事件,如果發生在香港,是否都會被認定為「暴動」罪犯,而法官必須判處他們比梁天琦、盧建民更重的刑罰?再進一步來說,以前及未來發生在香港中聯辦外的警民衝突又是否都算作「暴動」,全部比照梁天琦們來定罪判刑?如果是這樣,那麼六四屠夫呢?殺害李旺陽的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呢?
6月25日,傳媒報導梁天琦已決定就暴動罪定罪和刑期兩方面均提出上訴。基於上述我對於這兩方面的批評與分析,我衷心希望梁天琦及其他被告能夠逢凶化吉,化險為夷,捍衛公義,討回公道。
支持香港本土民主的朋友們,際此多事之秋,大家千萬不要憂懷喪志,反而應該積極作為,培養自己學識與事業,並且從勇武革命轉向務實啟蒙發展政治志業,因為目前真正全面覺醒的香港人為數不多。只有當大部分香港人認同香港,願意為捍衛香港人身份、文化、價值、自由、人權、法治而奮鬥的時候,我們才可以大聲說出「準備好了」,義正詞嚴,鏗鏘響亮。反對再殖民的本土民主抗爭,才有機會修成正果。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我們都是梁天琦們/

誤殺都唔使判咁耐, 香港司法醜出國際。



個作者:-
桑普政治評論人,律師,法學博士,獨立評論人協會會員,華人民主書院講者,佔中義務律師團成員,前《主場新聞》與《立場新聞》博客,熱愛歷史、哲學、法律。自2007年起,在香港《蘋果日報》、香港《開放》、香港《輔仁網》、台灣《自由時報》、台灣《民報》、英國《BBC中文網》、美國《民主中國》等平面媒體與網絡媒體發表多篇政論文章。著有《風雨如晦》、《革命倒影》。


作者只看到 67 年的「死左仔」,卻看不到今天的「死左仔」梁天琦,真係認知失常,搞笑!



引用:
原帖由 cortet 於 2018-7-6 04:02 PM 發表
個作者:-
桑普政治評論人,律師,法學博士,獨立評論人協會會員,華人民主書院講者,佔中義務律師團成員...
可能係CIA間諜



你們都是梁天琦們?咁仲唔快d入去踎六年


[隱藏]
樓主咪貓哭老鼠假慈悲啦!

我一定唔係梁天琦們;
而樓主嘅言行舉止亦唔多似梁天琦們!



我睇見娘添旗嘅所作所為,已經極度反感


又話你係梁天琦點解仲未拉你坐監


乜唔係釘書健咩?


樓主妖言惑眾,誤殺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一般會判4至15年,視乎案情而定,樓主咁講就等如話醉駕撞死人同違例泊車應該同罪。


[隱藏]
我們都是釘子健


引用:
原帖由 ZZ_Gundam 於 2018-7-6 03:38 PM 發表
6月11日,高等法院彭寶琴法官判處旺角警民衝突案中三位被告重刑:梁天琦六年(暴動罪及襲警罪,另一項暴動罪由於未能達成有效裁決,尚待7月中旬開始重審)、盧建民七年(暴動罪)、黃家駒三年半(暴動罪)。六年、七年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重的暴動罪判刑,超過了六七暴動、喜靈洲暴動的刑期。
彭寶琴法官認為暴動是集體的暴力行為,選擇參與暴動的人是咎由自取,嚴重性在於參與者以人數達到共同目的,因此判刑不應只考慮被告個 ...
睇一段就睇唔落去,湖北琦都唔係香港出世,話係香港本土,咁每日150人落黎果d點解又唔係香港本土呢?仲要特登為自己度身訂做係香港受教育就係香港本土,想笑死人咩?

佢係咁偉大早就應該自己返湖北啦



你們都是監躉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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