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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言論[編輯]
1994年7月,高志森想請張國榮拍《香江花月夜》,但當時張國榮屬黃百鳴東方電影旗下藝人,並已安排他接拍于仁泰的《新夜半歌聲》。高志森以飯局為名,寫下一張支票給張國榮,稱以示誠意。張國榮講明,因為他是黃百鳴旗下藝人,所以他的檔期由黃百鳴決定,對方已安排他接拍《夜半歌聲》,所以他無權決定。但礙於情面,故張國榮不好拒絕,暫且收下支票,並打算詢問黃百鳴意見。豈料未幾高志森卻接受周刊訪問,指張國榮收錢不認帳,文章還刊登一張無畫死線的「300萬支票」。高志森於訪開中稱「我有權告張國榮!」其後張國榮在《娛樂性騷擾》節目中講述事件,指當高志森是朋友才暫時收下支票,但數目不是300萬,而是100萬,自己曾多次拒絕並且表明要問黃百鳴意見才能決定,豈能高志森先發制人,拿出一張「300萬」假支票接受訪問,反指張國榮收錢不認帳。[4] [5]



1995年,由於對當時香港的電影業前景感到不滿,高志森與家人在當年移民美國夏威夷,誰料我和春天有個約會在香港大收特收,結果高志森在這段期間經常都要港美兩邊走,間接使其家庭破裂[2]。其後,高志森更在1996年憑執導的《南海十三郎》獲得第34屆臺灣金馬獎最佳剪輯獎,及獲得最佳導演獎提名。他於2011年聲稱自己已在1998年撕毀美國護照



岩岩睇完覺得奇怪 篇野竟然係2012年 而且 係新聞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