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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共6罪,法官今日(16日)第三天引導陪審團,並於約11時35分完成指引,由4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隨即退庭商議裁決。陪審團至晚上已退庭商議了8個多小時仍未達成裁決,法官遂指示陪審團先行休息,明日(17日)早上9點半再繼續商議裁決。

法官今早開始覆述辯方案情的證供重點,並強調被告是沒有責任一定要出庭作供或傳召證人,舉證責任仍在於控方,不過若被告出庭作供或傳召證人,陪審團仍需考慮是否信納該些證供。

有關梁天琦方面,法官覆述其證供,當說及有關梁天琦稱在警方在砵蘭街推入高台後至黃台仰叫321去時,梁是希望舉辦30人以下的選舉遊行,令警察有所顧忌,從而不會對市民使用武力,但控方指梁天琦所說的遊行只是煙幕。

法官提醒陪審團,要根據證物片段和證據,考慮與被告說法是否脗合,還是可能脗合,抑或如控方所指是煙幕。法官指控方並無爭議梁當時是否有權舉辦30人以下選舉遊行故陪審團毋須考慮此事,現只須考慮是否相信控方正如控方所指是煙幕,抑或相信梁的解釋。

法官亦再強調有關亞皆老街的事雖然梁承認襲警,但陪審團不應因他認該罪便進而認定梁確有干犯其他控方指稱的控罪,反而應該分開考慮其他控罪。

法官其後覆述第3被告盧建民自辯的證供,並稱陪審團需跟據證據及相關片段考慮是否接納盧的說法抑或接納控方的指稱。

法官指每名被告面對的控罪陪審團均需分開考慮,並必須根據事實基礎作考慮並作出合理推論。法官又指陪審團需運用其生活經驗及智慧去考慮控罪,陪審員間亦需集思廣益互相討論以達致大比數裁決,即至少8比1或7比2才是合法裁定,並望陪審團於時間上不要感到有任何壓力。

另外法官於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亦下令,除一直還押的梁天琦外,其餘獲保釋的被告在退庭商議其間不得離開高院的法院大樓。

案中5名被告依次是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年齡介乎20至29歲。梁天琦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現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李諾文被控一項暴動罪;盧建民被控一項暴動罪;林傲軒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暴動罪;林倫慶則被控三項暴動罪。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516/bkn-20180516112707836-0516_00822_001.html



因為d有錢佬係度玩野呀!越有錢就越有得玩呀!呢個世界公平咩?呢個世界公平咩!!
唔判冇罪蝗官唔放人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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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晒證據 又有證人咁都可以審咁耐 唔通又想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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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擺明引導陪審員去思考判各人無罪釋放!


希望律政司解散陪審團+換法官,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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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辯護大老爺既3天溫馨關懷"引導",
正常人都feel到佢想陪月員出咩結果



假髮人開晒聲叫造馬


你幾條友識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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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啦, 個法官有問題架!!!!


這暴動攪到多名執勤警員嚴重受傷, 有幾位仲差點要去鬼門關報到, 多處地方受損, 如果個官咁都想放生, 根本就係侮辱緊香港法治同用命來換治安安定的警方.


是否應拘捕這法官去審理呢??



引用:
原帖由 尊尼蔥 於 2018-5-16 11:04 PM 發表
希望律政司解散陪審團+換法官,重審
但唔覺得今次呢個律政司做到野囉!!!



陪審團:點判呀,我哋日後都要見人架


8比1或7比2先得
點解5:4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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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18-5-17 12:52 AM 發表
這暴動攪到多名執勤警員嚴重受傷, 有幾位仲差點要去鬼門關報到, 多處地方受損, 如果個官咁都想放生, 根本就係侮辱緊香港法治同用命來換治安安定的警方.


是否應拘捕這法官去審理呢?? ...
香港奇形政策,叫哪個部門拘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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