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熱話|內地男稱香港人有強迫症 行街1慣性舉動引網民爭議:自以為有質素 |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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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nwinwin456 於 2018-5-14 01:18 AM 發表 8276050 點解有同一使用者,可長期固定在一星期內佔用觀塘曉光街體育舘活動室多個時段共6.5小時,作為私人牟利用途,收費也不便宜,收超過一百元一堂,比康文署自己辦的瑜伽班只收850元十堂貴十倍有多,更影響其他欲訂場公眾人仕!咁多個時段固定比左某些人,其他人無論排隊訂埸或入紙抽簽都唔洗諗! 此人更可佔用告示版所有空間作私人宣傳用途,實在有違設施作為公衆人仕享用原則,用低廉既價錢訂埸牟利,即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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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前來泛黃的腳毛 於 2018-8-1 04:43 AM 發表  推上A1 長期霸佔同一場地?價錢比康民處貴? 原因係,可能人哋比得起錢,咪可以長期租用某一場地(當然無話一定得,只是漁翁撒網,咁你明白未呀) ...
原帖由 winwinwin456 於 2018-8-3 05:05 AM 發表 埸租咁平,邊個比唔起? 康民署自己攪既健體舞班只收65元十堂。 而家乜師資咁巴閉,一個鐘收過百蚊,十幾人上堂,一個小時就執千幾! 一個埸一個月都廿幾小時被佔用,全港十幾個埸館外判左,有幾多個有咁既情況? 等如如果個泳池外判比某公司管理,間公司可長期佔用某些線道賺錢,這公平嗎? ...
原帖由 winwinwin456 於 2018-5-16 11:29 AM 發表 簡介相片用晒後生女相片,但實際個教練如果年紀大好多好多,咁算唔算違返商品說明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