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3,444
  • 回覆: 6
  • 追帖: 1
【本報訊】20歲少女潘曉穎與19歲男友陳同佳今年2月同遊台灣歡度情人節,結果客死異鄉,疑遭男友殺害棄...



【本報訊】20歲少女潘曉穎與19歲男友陳同佳今年2月同遊台灣歡度情人節,結果客死異鄉,疑遭男友殺害棄屍,男友事發後逃返香港,案件昨有新發展。台灣的遺體解剖及DNA檢體報告近日有結果,發現潘女腹腔處有一組胎兒DNA,證實她遇害是一屍兩命。台北士林地檢署為釐清胎兒父親身份,已請法務部協助,向香港提出第二次的司法互助要求,希望港警可以提供目前正因盜竊罪被還柙的陳男DNA,以釐清陳男是否胎兒的經手人。不過香港法律界人士相信港方可以提供的協助不多。記者:梁曙光 李晟謙

潘曉穎今年2月初與男友陳同佳赴台灣共度情人節,根據台、港兩地警方調查相信,潘女於2月17日遭殺害後被藏屍於行李篋,之後被人運往淡水竹圍捷運站附近棄屍,陳男即晚乘搭飛機返港。潘女父母因遲遲找不到女兒,搭飛機到台灣報警。兩地警方經交換情報後,陳同佳於3月13日在香港被捕,台灣警方同日晚上在竹圍捷運站附近找到潘女遺體。

胎兒已成形 或懷孕3個月


消息稱,潘女赴台前已得悉自己懷孕,其男友也知情,兩人更有結婚打算,但兩人遊台時,有人懷疑自己「戴綠帽」而起爭執殺死潘女。潘女遺體被尋獲時已死去近月,屍體已經腐爛見骨,無法即時確認她是否懷孕。台灣當局法政人員採集屍體樣本進行的驗屍報告至近日才完成,證實潘女腹組織有另外一組DNA,顯示已有胎兒成形,甚至有胎兒小骨骸,判定潘女遇害時或已懷孕3個月以上,士林地檢署為調查陳男殺人動機,已向香港提出司法互助要求,希望港警能協助採集陳男的DNA以比對。由於疑犯在港、證物在台,兩地又沒有司法互助,案件一直膠着。士林地檢署於3月16日亦曾遞交第一次司法互助文件,請法務部透過陸委會要求香港協助,提供陳同佳在港的供詞等相關犯罪證據,但一個多月後香港方面仍未回應,這次再度提出司法互助要求,也希望港方能回應台方第一次提出的互助內容。《蘋果》向律政司查問台方兩次提出司法互助要求的跟進情況,律政司只回覆不評論個別案件。陳同佳疑在台殺死女友後,返港曾使用潘女信用卡提款,香港警方將他拘捕並控以一項處理贓物罪及兩項盜竊罪,案件正在審理中,下一次聆訊押後至下周四進行,被告一直被還柙在壁屋懲教所。

律師:警無權要求提供樣本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至目前為止香港警方無法證明有人在香港干犯有關謀殺的罪行,所以除非得到事主的同意,否則警方沒有足夠的法定權力要求事主提供DNA樣本,即使香港警方提出要求,事主亦有權拒絕提供。湯家驊續指,案件證實是一屍兩命,雖然未知胎兒經手人誰屬或是殺人動機,但要在香港以謀殺或企圖謀殺罪控告疑犯並不容易。他指即使證明疑犯憎恨女死者,但並不足以證明與謀殺行為有關連,「單單話佢有動機或思想上有好憎嘅感覺,唔足以成為起訴基礎」。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由於兩地的法律制度不相同,未有既定機制處理,再者目前謀殺案由台灣當局調查,香港警方目前未有實質證據證明疑犯與女死者死亡有關,因此相信台灣當局的司法互助要求未必能如願以償。



RIP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504/20380678



睇黎呢單野告唔入

以係想殺人就叫佢去台灣旅行就得架啦



香港包庇罪犯,台灣可以把案件交共匪處理。


引用:
原帖由 stkwok1985 於 2018-5-4 09:28 AM 發表
睇黎呢單野告唔入
以係想殺人就叫佢去台灣旅行就得架啦
可能條女有左,想去台灣落仔,點知條仔去到佈局殺了佢?

兩地無交換DNA資料法例,可以唔小心留低了份野(之後拾番),或者開會時打開被人見到。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ellentomhk 於 2018-5-4 09:43 AM 發表
香港包庇罪犯,台灣可以把案件交共匪處理。
因為香港現在立埸敏感,算是中國管治,如果交換到資料,即是中台共產黨與國民黨交流,唔好既會被誤為通敵。



情序!大陸!有心是可以傾!特別情況用另類方式,迂腐!香港垃圾法界!只懂籌款、上訴、打官司!


促乜鬼嘢?
台灣大支嘢睇?
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就請求啦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