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係前日(4月24日)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再衝入男洗手間,睇哂所有手機資料、下載後才交還另一政府人員!
事件令到該女行政主任受驚嚎哭,並已到中區警署報案,而許生毫無悔意,假意道歉但仍堅持去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意指該女行政主任手機內容侵犯佢私隱!
賊喊捉賊,香港點解會變成咁?法治何在?
簡單例子:
若有匪徒當街強搶女子銀包,事發被好心市民追捕,後交還銀包,唔通就可當無事?
分別只係許生更過份,睇哂銀包內資料、照片才交還,罪加一等!如果咁都無事,即係叫人見到靚女均可搶其手機,睇吓有無裸照,自然亦可搜集靚女地址及電話喇,事後交還電話就無事?
總結來説,許智峯搶手機,仲反告女行政主任侵犯私隱,絕不含糊,係犯咗搶劫罪!
一句到尾,等法官判喇!
本帖子會一直跟進許智峯辭職及入獄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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