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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係前日(4月24日)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再衝入男洗手間,睇哂所有手機資料、下載後才交還另一政府人員!

事件令到該女行政主任受驚嚎哭,並已到中區警署報案,而許生毫無悔意,假意道歉但仍堅持去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意指該女行政主任手機內容侵犯佢私隱!

賊喊捉賊,香港點解會變成咁?法治何在?

簡單例子:

若有匪徒當街強搶女子銀包,事發被好心市民追捕,後交還銀包,唔通就可當無事?

分別只係許生更過份,睇哂銀包內資料、照片才交還,罪加一等!如果咁都無事,即係叫人見到靚女均可搶其手機,睇吓有無裸照,自然亦可搜集靚女地址及電話喇,事後交還電話就無事?

總結來説,許智峯搶手機,仲反告女行政主任侵犯私隱,絕不含糊,係犯咗搶劫罪!

一句到尾,等法官判喇!

本帖子會一直跟進許智峯辭職及入獄最新發展!

歡迎網友理性討論!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18-4-26 09:51 AM 發表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係前日(4月24日)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再衝入男洗手間,睇哂所有手機資料、下載後才交還另一政府人員!

事件令到該女行政主任受驚嚎哭,並已到中區警署報案,而許生毫無悔意,假意道歉但仍堅 ...
仲有 "不誠實使用電腦" 罪!



引用:
原帖由 gullible 於 2018-4-26 10:57 AM 發表



仲有 "不誠實使用電腦" 罪!
網友,講得好!

仲有葉劉都講嘅普通襲擊罪!

許生半點悔意都無,單從佢已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已足証此論據!



你識條鐵 ?
青天大老爺說了算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vvoy 於 2018-4-26 11:42 AM 發表
你識條鐵 ?
青天大老爺說了算
網友,邊個敢講說了算?林鄭都唔敢,係搶劫罪呀!

民主黨主席胡生早就劃清界線,其他黨友都唔敢站台支持許生,只係企圖淡化事件!

依家許生係犯搶劫罪呀,仲反咬女行政主任,乜嘢世界?

許生先辭職,再入獄,然後再去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喇!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18-4-26 12:04 PM 發表



網友,邊個敢講說了算?林鄭都唔敢,係搶劫罪呀!
民主黨主席胡生早就劃清界線,其他黨友都唔敢站台支持許生,只係企圖淡化事件!
依家許生係犯搶劫罪呀,仲反咬女行政主任,乜嘢世界?
許生先辭職 ...
好野
又可以天下為公



引用:
原帖由 vvoy 於 2018-4-26 12:06 PM 發表



好野
又可以天下為公
網友,搶劫都無罪?

大家排隊去揾李嘉誠喇,使乜打工?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18-4-26 12:08 PM 發表



網友,搶劫都無罪?
大家排隊去揾李嘉誠喇,使乜打工?
許議員唔獲得女EO手機
又點知政府有無侵犯議員私隱呢 ?
事件仍在調查中
豈能未審先判 ?



引用:
原帖由 vvoy 於 2018-4-26 12:12 PM 發表



許議員唔獲得女EO手機
又點知政府有無侵犯議員私隱呢 ?
事件仍在調查中
豈能未審先判 ?
網友,點算未審先判?

首先要分請楚,許生自己都認咗,係未經該女行政主任同意,而搶去她的手機,好明顯係犯咗(搶劫罪)喇,而擅自睇人手機並下載資料,又犯咗(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喇!

至於有否侵犯私隱嘅問題,並不構成可以去搶劫嘅理由架!

如果當求情理由計,許生坐五年變坐四年零十一個月監就公道喇!

等法官判喇!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18-4-26 12:26 PM 發表
網友,點算未審先判?
首先要分請楚,許生自己都認咗,係未經該女行政主任同意,而搶去她的手機,好明顯係犯咗(搶劫罪)喇,而擅自睇人手機並下載資料,又犯咗(不誠實使用電腦) ...
問過佢嘅選民未 ?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18-4-26 09:51 AM 發表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係前日(4月24日)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再衝入男洗手間,睇哂所有手機資料、下載後才交還另一政府人員!

事件令到該女行政主任受驚嚎哭,並已到中區警署報案,而許生毫無悔意,假意道歉但仍堅 ...
要佢入獄?要黃色假髮人肯至得㗎。而家馬毒辣已經同佢諗緊辯護理由....冇事嘅😪



引用:
原帖由 vvoy 於 2018-4-26 12:33 PM 發表



問過佢嘅選民未 ?


網友,一言驚醒夢中人!

本樓主即時問吓支持許生嘅選民,對答如下:

樓主:你作為支持許生嘅選民,對許生搶女行政主任嘅手機有何睇法呢?

選民:你識唔識嘢架,搶手機即係(獲得)手機,有乜問題?

樓主:但係………

選民:再教多你一樣嘢,強姦都係等同(獲得女性身體使用權)咋,有乜問題?

樓主:你點可以咁講嘢………

選民:法律排第二咋,同你講都嘥氣!

唔怪之得許生搶完手機仲可以告番女行政主任侵犯私隱喇!

又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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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18-4-26 09:51 AM 發表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係前日(4月24日)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再衝入男洗手間,睇哂所有手機資料、下載後才交還另一政府人員!

事件令到該女行政主任受驚嚎哭,並已到中區警署報案,而許生毫無悔意,假意道歉但仍堅 ...
搶劫又如何!人地有外國勢力撐的。上到庭又咪責罵兩句,放人。
以後出街小心啲啦見到泛民就行遠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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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行為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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