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8-4-28 08:14 PM 發表
親共親中人士向異見者人身攻擊, 都是違憲言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香討都有類似版規



被引用(2)
孟子曰: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

闢辟常說,版規沒有明文禁粗口,但如果指向目標是香討會員,是違反版規。

就如我在上一回所說,什麼湖北奇深圳沖呢類人,沒有勇氣面對自己的身世,以行為去令自己經常比人問候爸爸媽媽,在深心處,可能佢最討厭的是自己,點解會生於這種家

咁如果被剝奪公民權利的漢奸,仲受唔受憲法保障呢?

即係一個被永禁的香討會員,仲受這版規保護嗎?



時移勢易

當年E度親共恐怕。。。。。。

而家又另一個光景

眾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