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蕩書生.暗行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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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8-4-28 08:14 PM 發表 親共親中人士向異見者人身攻擊, 都是違憲言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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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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