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香港的犯罪天堂
香港人來台灣,不管是殺香港人還是台灣人,不管是把香港人打成重傷還是把台灣人打成重傷,或者觸犯其他刑事罪行,結果都一樣,只要他回到香港,台灣政府就只能吹鬍子等眼睛,一點辦法都沒有。因為台灣和香港沒有國與國之間的引渡條例,也沒有區域間的移交罪犯條例。
而香港政府也拿這些在台灣殺人作奸犯科的人一點辦法都沒有,因為這些殺人作奸犯科的行為都不是發生在香港,也就是他在香港是沒有犯罪行為的”良民”。
逃犯條例的修正
香港政府要修改逃犯條例,把在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作奸犯科後逃回香港的香港人逃犯,只要他所觸犯罪行,在香港可以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還在有效追訴期內的話,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的中央機構可以向香港政府請求移交(國與國之間稱”引渡”)逃犯。
香港部分人因為擔心中國大陸會對逃犯條例所列罪行擴大解釋,據以要求香港政府把在中國大陸犯下罪行後逃回香港的逃犯,移交給中國大陸審判,因此群起抗爭,發動示威遊行。並把逃犯條例的修正,簡化為”送中”,反對逃犯條例修正的行為稱為”反送中”。
根據逃犯條例修正草案列舉的罪行包括,1.謀殺或誤殺。2.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3.惡意傷人;殘害他人;威脅殺人。4.性罪行(包括強姦);性侵犯;猥褻侵犯;對兒童作出不法的性方面的作為。5.對兒童、有精神缺陷或不省人事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6.綁架;拐帶;非法禁錮;非法關禁;買賣或販運奴隸或其他人;劫持人質。7. 刑事恐嚇。8. 危險藥物有關罪行;與販毒得益有關的罪行。9.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盜竊;搶劫;入屋犯法(包括破啟及進入);盜用公款;勒索;敲詐;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產;偽造帳目;與涉及欺詐的財產或財務事宜有關的任何其他罪行;與非法剝奪財產有關的法律所訂的任何罪行等46項罪行。
香港人反對可以理解
台灣人反對莫名其妙
不管香港人反對逃犯條例真正的動機為何,是否合理,畢竟是香港作姦犯科者要被移交犯罪的的刑事司法相關機關審理判決,香港人的反對還有一點點可以理解。
台灣人則是會被香港作姦犯科者傷害的對象,台灣的刑事主權被剝奪,香港作姦犯科者可以逍遙法外的狀況。我就不知道台灣人在反對什麼?只有”反送中”等與”反中”吧,逢中必反,因此香港人反送中,台灣人跟著反送中吧!
結語
再說一次,我可以理解香港人反對逃犯條例的修正,但是台灣人反對逃犯條例的修正,是在反什麼?逃犯條例根本就是香港內政,而且逃犯條例的修正,對於台灣維護刑事主權正面的做法。這也就為什麼在今年2月傳出香港要修正逃犯條例的時候,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蔡秋明表示,樂見其成。並且表示香港是其他司法轄區,對於香港方面的立法措施,不方便評論,但非常歡迎所有司法轄區間有更緊密的合作,共同打擊跨境犯罪、實現司法正義。
台灣人反對香港的逃犯條例修正,就是放棄台灣刑事管轄權,就是在讓台灣成為香港作奸犯科者的犯罪天堂啊!蔡英文民進黨等綠營懂嗎?太陽花變形版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