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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今年2月警方在粉嶺公路追截一輛懷疑違規的七人車期間,在事發現場截停其他途經的私家車組成「人...



【本報訊】今年2月警方在粉嶺公路追截一輛懷疑違規的七人車期間,在事發現場截停其他途經的私家車組成「人肉路障」堵截,釀成2死多傷。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討論警方執法方式,多名議員批評「人肉路障」做法有問題。民主黨涂謹申踢爆,警方事後向無辜當「人肉路障」的事主發出「擬控告通知書」,怒斥警「有冇腦㗎」。保安局回應稱事件仍在調查,不宜過早下結論。涉事司機批評警方推卸責任。記者:袁楚雙今年2月11日,一輛懷疑違反交通條例的七人車在元朗錦綉花園被警方截查,司機瘋狂駕駛逃脫,警方緊追12公里至粉嶺公路,七人車撼上其他「人肉路障」私家車翻轉,涉事司機和乘客雙亡,最少一名交通警及3人受傷。

事主狠斥推卸責任


事後有車cam片段拍到意外前,警員預先在前方截停其他車輛,配合交警從後追截,前後包抄七人車。輿論質疑警方罔顧市民安全,連人帶車作「人肉路障」的做法離譜。立會議員涂謹申昨在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指,警方其後向疑被當作「人肉路障」的司機發「擬控告通知書」,怒斥「係咪冇腦㗎」,「係你叫人停㗎嘛,呢單嘢邊有可能告佢?」他解釋,一般交通意外未知誰是誰非時,例如甲乙兩者撞車,據法例兩者均有可能被起訴,警方會向有可能被起訴人士發出擬控告通知書。但塗指今次事件從傳媒片段清晰可見,司機是按警方指示停車,狠批警方罔顧司機感受,「你就循例,人哋(涉事司機)唔識㗎嘛,會驚㗎嘛!」不過工聯會黃國健認為,警察執法市民未必知其當下判斷,應予以信任:「一面倒指摘警察,我覺得對警方唔公平。」疑被當人肉路障的事主鄭先生回覆《蘋果》證實,早於事發後3天已收到擬控書,內容是警方稍後可能根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或受傷等條例,向他起訴。鄭坦言當下感到很驚訝:「喂大佬,我直情(按指示)停低架車,跟住後面已經撞上嚟,我都唔知頭唔知路。」他憶述警方曾向他指,由於事件很大機會開死因庭,故無資料可向他奉告,而他至今一直不知事情進展,感覺「係警方推卸責任」。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昨在立會回應質詢時指,由於事件仍在調查,不宜過早評論。一同列席的警務處總警司(交通總部)簡廸文沒有正面回應事件,僅稱任何行動都會注意安全,不會刻意危害市民性命,警方已成立覆檢委員會全面檢討目前高速追截車輛指引。

警方稱已向一警員發通知書


警方昨晚補充指,發出通知書不表示一定會起訴有關人士,又稱已對所有涉案司機發出通知書,包括一名警務人員。香港保險專業人員總會會長張偉良指,交通意外一般向導致意外的一方索償,以是次意外為例,被撞司機依照警方指示停車,繼而被後車追撞,理論上向後車索償;如後車司機身故,有購買第三者責任或汽車綜合保險的車主亦會獲保險公司受理賠償;若被撞者認為警方亦要為意外負責,也有權循民事方式入稟警務處處長索償。

識睇睇留言


Ka Lok Lo:香港警察真係黑暗醜陋。袁偉鵬:自己無能,追唔到飛車黨就叫停市民做人肉路障,撞爛人哋架車又幾乎傷人,唔賠仲要告人!
Van Li:佢話循例,我都想循例問候吓佢啲家人。
Tecky Kwok:黑警想用威嚇手段令苦主唔告佢賠償。黃湛熙:外國會阻其他車上公路,幫逃車開路,用直升機去跟,再設爆胎路障去捉人。資料來源:《蘋果》fb



痴Q線!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414/2036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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