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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香港青年偕同女朋友潘曉穎到台灣旅行,期間疑殺害對方並藏屍行李篋,之後返回香港。警方現列作「境外罪案」,警方現是以涉嫌...



旅行箱不是殺人後的工具嗎?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314/mobile/bkn-20180314113151778-0314_00822_001.html



見你滿臉憂傷   每夜思憶漫長
不要悲泣難過   願你生活如常

天上人兒月亮   不想見你這樣
人總生離死別   他必睡到安詳

世事變幻無常   盼你學懂堅強
請把思念追憶   轉化成為力量

跨過高高的牆   才能成為大將
願你懂得振作   成為他日棟樑
香港好難告 台灣實判得輕



引用:
原帖由 angux123123 於 2018-3-14 05:30 PM 發表
香港好難告 台灣實判得輕
但女仔屍體在行李箱發現,亦有可能個男仔一早計劃用行李箱來棄屍,而行李箱係香港帶過去。
報紙話個男仔有第2個,即有可能個女仔一早想分手,個賤男因愛成恨,計劃去台灣殺人。呢個可能係殺人動機。



送佢返大陸打靶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bbacbbac 於 2018-3-14 05:34 PM 發表



但女仔屍體在行李箱發現,亦有可能個男仔一早計劃用行李箱來棄屍,而行李箱係香港帶過去。
報紙話個男仔有第2個,即有可能個女仔一早想分手,個賤男因愛成恨,計劃去台灣殺人。呢個可能係殺人動機。
佢又用女仔張卡提款,會唔會係刧殺呢?



整暈佢送去台灣


引用:
原帖由 垃圾草油 於 2018-3-14 05:37 PM 發表
整暈佢送去台灣
送佢去大陸好過啦



引用:
原帖由 bbacbbac 於 14-3-2018 05:35 PM 發表

佢又用女仔張卡提款,會唔會係刧殺呢?
最多告佢盜竊,唔可以告謀殺,除非佢傻更更自己飛去台灣,或者將來台港簽左引渡協議,又或者台灣回歸左祖國



無條件釋放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angux123123 於 2018-3-14 05:30 PM 發表
香港好難告 台灣實判得輕
只要佢唔再去台灣,根本冇佢符。



引用:
原帖由 烏鴉白色2017 於 2018-3-14 05:38 PM 發表

送佢去大陸好過啦
佢係台灣殺人,受害者家屬只可以去台灣告
送去大陸無用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垃圾草油 於 2018-3-14 05:43 PM 發表


佢係台灣殺人,受害者家屬只可以去台灣告
送去大陸無用
記唔記得張子強?



引用:
原帖由 cwbguy 於 2018-3-14 05:40 PM 發表


最多告佢盜竊,唔可以告謀殺,除非佢傻更更自己飛去台灣,或者將來台港簽左引渡協議,又或者台灣回歸左祖國
個女仔好慘!大家一齊諗下方法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wbguy 於 2018-3-14 05:40 PM 發表


最多告佢盜竊,唔可以告謀殺,除非佢傻更更自己飛去台灣,或者將來台港簽左引渡協議,又或者台灣回歸左祖國
佢亂棄屍,嚇到途人(台灣人)或阻街.....咁可否引渡?佢退房時有無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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