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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補選港島區勝出的民主派區諾軒,下午到石塘咀街市謝票。他回應有市民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他曾經焚燒基本法,不符合參選資格,批評做法是輸打贏要,當對選舉結果不滿時,就入稟法院,意圖推翻結果。他重申,過去無燒過一本基本法,指當日的行動是反對人大釋法,當時是將一張基本法附件三的彩色影印覆本焚燒,強調當中並無任何內文,批評選舉對手新民黨的陳家珮是作失實陳述。區諾軒強調,不同意北京做法,不等於不擁護基本法,強調將會謹慎做好宣誓,希望各界尊重選舉結果。
入稟的黃大海說,作為香港市民,有責任提出司法覆核,會一力承擔律師費。協助他的工聯會王國興指,曾經先後三次向選舉主任鄧如欣及選管會主席馮驊投訴及跟進,但未獲回應,因此決定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又否認是輸打贏要。




區諾軒震過貓王, 淆底了,
屎蟲泰倒插國旗, 當日的國旗式樣都唔係正式懸掛的國旗, 屎蟲泰都要罪名成立,
區諾軒敢做唔敢認, 真係碌柒,
為咗每用二十幾萬元的薪津, 君子求財, 取之有道, 又一次証明黃屍杰青係低B仔.


新聞來源連結: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sdetail.aspx?ItemId=997448&csid=261_341



輸打贏要都係跟犯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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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燒中國國徽, 即係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佢冇資格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隱藏]
任亮憲問區諾軒曾否焚燒過《基本法》?區諾軒答:「我燒過《基本法》。」任亮憲再問第八條問題:「依家你仲會唔會燒《基本法》?」,區諾軒再答:「如果我哋見到有一啲抗爭,我哋係需要嚟做呢啲行為,我唔介意再做一次。」

請問係乜意思呢?再做一次乜野呢???

回緊呢條問題,依家你仲會唔會燒《基本法》?
又想唔認數呢?為十幾萬,真係...



系曾陰拳2號搞鬼女神沒燒過基本法都唔可以參選, 沒理由燒過基本法的人可以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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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錢面前
民主契弟原來可以契弟到咁盡

真係好精彩現形記



淆底


[隱藏]
立法會主席要把好關, 春風不渡玉門關, 先凍結區諾軒的宣誓, 等有司法判決後再定奪.
下星期只有3名當選者宣誓, 不包括區諾軒.



引用:
原帖由 鼠貓 於 2018-3-13 04:30 PM 發表
任亮憲問區諾軒曾否焚燒過《基本法》?區諾軒答:「我燒過《基本法》。」任亮憲再問第八條問題:「依家你仲會唔會燒《基本法》?」,區諾軒再答:「如果我哋見到有一啲抗爭,我哋係需要嚟做 ...
佢自己柒,又以為全世界都咁柒



心慈手軟
無異放虎歸山

縱邪入局
必成心頭之患



震過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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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使驚喎
法庭會還你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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