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政府回應指,由於個案將會進入司法程序,政府不宜評論,指通過包括選舉呈請等司法程序處理選舉爭議是香港選舉制度的一部分,亦時有發生。而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港獨」、「自決」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亦不可能符合《立法會條例》要求候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
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恐怕港獨後任議員無機會宣誓!



被引用(1)
宣誓HOLD住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