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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當選的南區區議員區諾軒料下周宣誓就職,但有市民指區曾焚燒《基本法》及支持自決,港獨等主張,有違參選時簽署的擁護《基本法》聲明及確認書,故今日(13日)會就其參選資格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區諾軒今早在電台節目回應指,留意到有人提出入稟司法覆核取消他的當選資格,指已與法律團隊商討小心應對,強調十分尊重《基本法》,將會按法例要求宣誓,希望對方不要「輸打贏要」,亦不想再出現取消議員資格(DQ)事件。

區諾軒表示,如果有關事件發生,暫時沒有後備計劃。被問到若聘請香港眾志人士作為助理,會否擔心成為被入稟的佐證,區認為任何人聘請員工作為助理,不應因對方的政治背景而拒絕。

而在今次補選九龍西直選中落敗的姚松炎,今早在電台再次就敗選向支持者致歉,表示會就選舉策略失誤承擔所有責任,亦會反省檢討。他認為,落選是由於自己無地區直選經驗及資源不足,在傳統擺街站等拉票方式有失誤,加上確認候選人資格等問題,令選舉工程更遲起動,影響拉票效果。




有相有錄影,走得去邊?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80313/bkn-20180313083425639-0313_00822_001.html?refer=hn2



<span style="color: grey; "><span style="font-size: 1.5rem">對自己有利,就自由貿易!</color>
<span style="color: grey; "><span style="font-size: 1.5rem">對自己無利,就制裁禁止!</color>
引用:
政府回應指,由於個案將會進入司法程序,政府不宜評論,指通過包括選舉呈請等司法程序處理選舉爭議是香港選舉制度的一部分,亦時有發生。而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港獨」、「自決」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亦不可能符合《立法會條例》要求候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
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恐怕港獨後任議員無機會宣誓!



區先生,
假如DQ咗你,
希望你唔好輸打贏要!



引用:
原帖由 好仔反佔中9 於 2018-3-13 01:05 PM 發表

睇下破唔破到羅37同魚蛋老師嘅記錄
相信連宣誓嘅機會都無。



[隱藏]
為咗月入十零萬,
又要反共,又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都幾諷刺。
呢個社會,
真係咩人渣都有

[ 本帖最後由 山上的天才 於 2018-3-13 02:47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H-KBoy 於 2018-3-14 02:16 AM 發表



林鄭為咗「大和解」,可能真係夠膽咁做。
呢個無可能。證據太明顯了。
林鄭無可能揾自己笨,更加唔會實行”人治“,
交俾法庭同法官處理就最正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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