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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iungmo 於 2018-3-13 13:36 發表



8012131


如此侮辱共產黨,理應告條仆街
Ching 上吧!



引用:
原帖由 kenneth6 於 2018-3-13 12:40 PM 發表



同法官講

法官冇L喇!講到明「無政府狀態」自然係社會動盪,好自然法官律師變做垃圾,所以最好保佑香港唔好社會動盪。



引用:
原帖由 ttyiu 於 2018-3-13 11:01 AM 發表
如果真係被 DQ,歷史上任期最短的疑員
係負天數



[隱藏]
我覺得︰
1. 法庭應該特別處理,係區宣誓前開庭處理左佢!
2. 立法會暫時唔應該批1毫子比區去準備開辦事處之類,免得日後可能又要追數咁煩。
3. 選舉主任應該解釋點解批准區參選?
4. 泛民選舉都幾搞鬼,可以預先傾好讓比你選,但你選到後要請我做助理!咁算唔算延後利益?
又初選又篩選、重要有枱底交易、黑箱作業既協議延後利益輸送,呢d係乜民主?



其實未選前,已有人要求DQ,只係選舉主任無理,比佢過到骨。


真係慘,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唔知點講出口。不過,魚蛋麗最慘,講咗兩次過都要做已完


燒基本法行為得到人選票當選啦,係時候又要找數受法律制裁


為咗月入十零萬,
又要反共,又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都幾諷刺。
呢個社會,
真係咩人渣都有

[ 本帖最後由 山上的天才 於 2018-3-13 02:47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山上的天才 於 2018-3-13 02:46 PM 發表
為咗月入十零萬,
又要反共,又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都幾諷刺。
呢個社會,
真係咩人渣都有!



附件

IMG_20180313_133352.jpg(177.86 KB)

2018-3-13 14:54

IMG_20180313_133352.jpg

引用:
原帖由 oldmandaniel 於 2018-3-13 02:15 PM 發表
我覺得︰
1. 法庭應該特別處理,係區宣誓前開庭處理左佢!
2. 立法會暫時唔應該批1毫子比區去準備開辦事處之類,免得日後可能又要追數咁煩。
3. 選舉主任應該解釋點解批准區參選?
4. 泛民選舉都幾搞鬼,可以預先 ...
再燒基本法....如果咁都做到議員,只證明香港班高官真係超廢!



根本選舉主任俾佢入閘係想陰佢一鑊之嘛!等佢以後同爛面炎一樣,政治生涯永不超生!


引用:
原帖由 angux123123 於 2018-3-13 11:09 AM 發表
好驚咁
係度震梗



法律團隊.

嘩!

真有米.




[隱藏]
淆底獸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