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展寰引述食肆稱顧客對紙匙羹反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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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reamworld 於 2018-2-13 12:36 PM 發表 南y海難已經係例子,船長裁定犯左39項誤殺罪,但坐8年監,呢單野不知要判幾多?
Golden Member
原帖由 leoandmay 於 2018-2-13 12:11 PM 發表 你識不識法例,警方最多四十八小時可以扣押疑人,唔正式起訴就要放人
原帖由 siuroy123 於 2018-2-13 11:31 發表 始作俑者最開心 毋需承擔任何責任 以後輸錢可以繼續搵人出氣 話之連累其他人死 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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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ykh 於 2018-2-13 11:29 AM 發表 咁鬧司機班撚樣冇罪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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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火腿美人 於 2018-2-13 12:44 PM 發表 唔明你想表達D 乜......你係咪想講警方求其搵條罪告住個司機先, 避免放咗個司機 ? 我知依家警方係用"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正式起訴個司機, 係因為暫時只有"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嘅證據,......... ...
原帖由 wasana 於 2018-2-13 12:46 PM 發表 咁點算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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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ldbeer 於 2018-2-13 11:30 AM 發表 法官問及控方有無機會更改更嚴重的控罪,控方表示:「有機會。」 死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