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36 於 2017-6-15 09:26 AM 發表


假設你係郭靖,你和歐陽克華山論劍,
歐陽克功夫認真麻麻,趙括式紙上談兵,而且每招只得頭半式,差不多連老漢推車都用埋。

不過甲極厚,全身滿是毒物,打曬降龍十八掌訓左係地都唔投降,郭靖雙手奶哂࢝ ...
可惜的是連半招都冇接呢,只是躲在小樓之內,自言自語。

自稱資深法律界人士,自認不打無把握的仗,可是講了這麽多,除了抄書之外,有何實際的事例,可以証明一二?

我提出的如何証明網名及真實身分的關係,有人半句都無法回應,連真實身分都攪不請,點告呀?

抄刑事罪的法一例出來,又不能指明是犯了那一點。刑事案要定罪,比民事要高得多,資深人士不會不知吧。

[ 本帖最後由 40342 於 2017-6-15 10:34 AM 編輯 ]



被引用(1)

用你的人眼看看#634 這一段:
【【原帖由 40342 於 2017-6-15  發表 :要告人恐嚇,首先要証明自己身份,証明那人是對此人恐嚇,各位是實名登記嗎?那如何去証明那個網名就是某人呢?】

如何找到 culprit【疑犯】 :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5060695


然後 用你的人腦思考,說明這鏈接裏邊,為啥疑犯都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