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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17-6-20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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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17-6-20 19:20
引用:原帖由 荔枝角道 於 2017-6-20 07:10 PM 發表
唉, 講都講到語毛鄰..告佢條毛咩 好多沉默的觀眾在等着呀,如果雙方都用網名而又可以民事訴訟,相信好多俾人在網上亂鬧市的人,會好開心,立刻有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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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17-6-21 00:25
引用:原帖由 kim_12346 於 2017-6-20 11:20 PM 發表
這六十多頁這麼多人提出的質疑
你完全看不到嗎?
進來這裡要做甚麼回應從來都不受你所限
我既可以回應一樓的內容、又可以回應十樓的內容、二十樓的內容等等 他不停說人不回應一樓的問題是不對標題,可是,標題與一樓的內容在何相干呢?他自己又修改一樓的內容,咁要對應那一時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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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17-6-28 15:22
引用:原帖由 CV16LN 於 2017-6-28 02:40 PM 發表
原來自稱「愛國愛港」既「良心之光」帳號唔敢表達是否同意 在下所講 Hong Kong is not a state。
咁各位自行判斷「良心之光」帳號是否「愛國愛港」,在下告退。 我判斷「良心之光」帳號是絕對「愛擱愛講」, 愛將網友的問題擱置不理, 愛自言自語, 有佢講唔理人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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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17-7-3 12:28
[按此打開]
[隱藏]
引用:原帖由 sunflowerseeds 於 2017-7-3 09:10 AM 發表
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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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17-7-9 20:28
引用:原帖由 良心之光 於 2017-7-9 02:25 PM 發表
Lwh
想不想回答這個:
按照基本法 讓北京擁有的權 -- 也應該獨立地、而且 合情合理地 行使。
同不同意? 基本法由人大通過, 頒布執行, 解釋權亦在人大.
換句話說, 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絕對的管治權, 所以你的 ‘按照基本法 讓北京擁有的權’ , 不折不扣是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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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17-7-22 15:24
引用:原帖由 良心之光 於 2017-7-22 01:22 PM 發表
.
政治討論是嚴肅的。我支持用文雅措辭。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句話是否符合國情? 「借問君去何方,雀兒答道:有仙山琼閣。不見前年秋月朗,訂了三家條約。還有吃的,土豆燒熟了, 再加牛肉。不須放屁!試看天地翻覆。」
放屁一詞,毛主席都用,有何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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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17-7-22 20:00
引用:原帖由 papaj 於 2017-7-22 07:41 PM 發表
2. 我說了很多次,我不是要 辯論贏他們。【香港, 能贏我的,約有5%人口】
閣下真是矛盾啊 那是打漏了字,應該是:
〔2. 我說了很多次,我不是 不想 要辯論贏他們。【香港,不 能贏我的,約有5%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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