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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入大陸孤兒院, 與香港無任何關係,比得你一個父母都唔係香港人既仔女黎,大嬸無啦啦由鄉下帶個孫來香港匿埋9年咁樣都有居港權?如果咁樣又開先例既話,即係又中門大開, 個個用同樣手法係咁黎,仲得掂既?若然先例一開,大陸個個照辦煮碗,將仔女丟落黎,又話父母唔要佢, 又要酌情權, 又呢又路, 到時香港仲得掂?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