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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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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7-11-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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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謝謝版主回覆. 想跟版主再確認二點...
。
容許我提供材料讓版主參考:
直線國國王網友的第一點:
A。 我在上面留言[包括#44] 已經解釋來龍去脈,最初我是用“一樓內容與Wiki相近”去反駁阿聞 “政客不會說” 這個論點。後來是因為直線國網友追問我【並堅持舉證責任是在我】,我回應他並邀請阿聞 直接對話。如果我這樣是離題,那麼直線國網友也是離題。
B。其實,要討論'阿聞網友那個帖子是否有抄襲成分" 這個議題,是不離題的。因為這個問題關乎這個帖子須否關閉。用一個法律比喻:administrative law :determination of jurisdiction. 【參考
http://www.qp.alberta.ca/documents/Acts/A03.pdf
裏邊的第11節】
具體說明:假如一個訴訟人追討老闆欠薪,如果老闆質疑主審法官有沒有權力主理該個案子,那麼這個管轄權問題與欠薪無關,表面上是離題;但是法官仍然會處理,而且讓雙方就着這個管轄權問題發言。
C。如果版主覺得 阿聞網友那個置頂帖子 不應該有離題的留言,那麼請 一視同仁,全部處理掉。【例如該帖子從#692到#727都是離題的】
第二點:阿聞網友的置頂帖子有沒有資格繼續置頂?:
我認為: 在那個帖子的對話當中 阿聞已經承認部分不是原創,而其餘部分{我問了他好幾次}他都是語焉不詳,支吾以對。而且屢屢避而不談。很大可能也不是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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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7-11-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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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已向該會員解釋清楚, 有關投訴已結束.
另本主題供會員發表意見/投訴, 並非供會員沒完沒了討論爭拗之地, 希望明白.
派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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