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都在說人權,但何謂人權?人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人權是最核心的自然權利,沒有人權,就沒有自由、平等、民主、憲政和博愛。
我個人認為,生命權最為重要,因為人死了,何來其他權?
好了,看到這裡,有腦子的人都應該明白了吧?但我以下說的是給沒腦子,還認為經濟不等於人權的白痴。
經濟好所顯示出的現象有很多,人們生活指數提高,人工高,而最為基楚的是,人們都有溫飽,有飯食。國民時期,每年因饑餓而死亡的人有十幾至百幾萬人不等;民革時期,也因饑荒死了很多人。民革後一直到現在,中國使6億多窮人脫貧,不用因沒飯食而死,難道這不是最能保障人民生存的權利嗎? 難道這不是讓人民擁有除生存外,如追求幸福,自由的權利嗎?難道這不是最能保障"人權"的現象?
人權,不是只有xx自由,或損害國家利益的權利不被抓才叫人權。看看自認為最有人權而可以到處批評別人的美國,人民出街要冒著可能附近有持槍的瘋子突然發狂開槍殺人,而美國卻不能好好保障他們生命的風險。
當然,在香港的我並沒有經歷過中國某地方真正的人權問題,我也很興幸這些問題沒發生在我身上。我不否認中國有人權問題,因為不只中國,世界很多國家也有,或多或少,或出現或隱藏不被人發現等等,但能令那麼多人擁有生存的權利,有飯食,已經比甚麼都重要。有些人,生存權利都沒有,啊富汗,伊朗經常發生戰禍,死人是常事,他們也許死前會問:為甚麼我要死?我想生存!! 但他們沒有權利!!這時候,人權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