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貴會員
Platinum Member
原帖由 愛因 於 2016-2-20 10:58 發表 係中國領土香港特別行政區。假西人橫行 如不立法。永無寧日。支持請留腳卬。 http://n2.hk/d/images/r10/mobile.jpg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16-2-20 11:02 AM 發表 看到對搗乩份子的判刑,我是悲觀的。 http://n2.hk/d/images/r10/mobile.jpg
Diamond Member
原帖由 幪面超人 於 2016-2-20 11:48 AM 發表 這條法例是應該立,但立到嗎?講下都群妖又亂舞
Golden Member
原帖由 愛因 於 2016-2-20 11:51 發表 正正群妖太多。更加要立法。唔係好似癌細胞咁。只會越來越多。 http://n2.hk/d/images/r10/mobile.jpg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6-2-20 15:17 發表 戇居!連23條條文係講乜都唔知。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16-2-20 03:23 PM 發表 咁你知嗎?不妨講出來等大家長知識 http://n2.hk/d/images/r10/mobile.jpg
VIP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6-2-20 03:30 PM 發表 自己去wiki睇啦,咁懶架。
二星級會員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16-2-20 03:11 PM 發表 無用,法院係反政府組織之一,就算有23條一樣都係輕判了事,要立23條首先要整頓法院大幅削弱法官權力23條先可發揮作用 http://n2.hk/d/images/r10/mobile.jpg
原帖由 閒話一句。 於 2016-2-20 15:42 發表 要學吓美國地方法官要選舉先有得連任。 大部分案件應該要jury trial, 唔可以等狗法官亂判。 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iphoneD.jpg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6-2-20 15:30 發表 自己去wiki睇啦,咁懶架。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16-2-20 03:58 PM 發表 仲有,要無外國籍中國公民先有資格選,現有外國藉法官需先放棄外國國藉。任期與問責官員睇齊。所有終審法院判決需經行政長官簽署方能執行,行政長官有權退回判決給法院重審 http://n2.hk/d/images/r10/mobi ...
Silver Member